财通资管宸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7日

2022-01-17 来源: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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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详见《财通资管宸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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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宸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宸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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