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1-17 来源: 作者:

  (上接B13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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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国锋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6日

  

  法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校军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6日

  

  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功勋 肖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6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决定;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立渭等40名自然人签署的《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舜通集团及法人一致行动人舜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国锋

  2022年1月16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校军

  2022年1月16日

  

  一致行动人: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2年1月1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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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国锋

  2022年1月16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校军

  2022年1月16日

  

  一致行动人: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2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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