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时间过半尚未减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时间过半尚未减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938,6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刘长来先生计划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34,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刘长来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公司历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刘长来先生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刘长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刘长来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揽月六期基金”)转让1,6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刘国本先生在股份转让前已与揽月六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揽月六期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内部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国本先生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刘国本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揽月六期基金合计转让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刘国本先生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已与揽月六期基金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刘国本先生与揽月六期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刘国本先生为揽月六期基金委托人且其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本次股份变动系刘国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刘国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刘国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44,75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转让后,刘国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444,75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
二、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
2、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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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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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由刘国本先生作为甲方与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作为乙方共同签署,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承诺私募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后,在代表私募基金行使上公司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乙方代表私募基金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时,均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不作出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3、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与第三方作出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
5、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约定。
6、本协议期限与甲方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期限一致,若甲方全部赎回私募基金份额,则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国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五、报备文件
1、刘国本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