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长沙惠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合伙企业重点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早期医疗健康行业企业/项目
● 拟投资金额: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基金出资总额的7.04%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待基金成功设立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
2、热景生物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3、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在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战略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珠海惠每康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惠每”)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发起设立长沙惠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基金”),重点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早期医疗健康行业企业/项目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150,000万元,首轮募集资金拟认缴总额71,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约7.04%。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管理人名称: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2NC3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6955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6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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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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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情况: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记编码分别为:P106955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目前,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情况
普通合伙人名称:珠海惠每康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31AU0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739号6栋1503房
(三)有限合伙人情况
(1)有限合伙人名称: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71211749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果
注册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2)有限合伙人名称: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77090586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6,219.63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长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9号9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维修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软件开发;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8日);生产第Ⅰ类医疗器械(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准);生产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8月15日);销售食品
(3)有限合伙人名称:天津仁爱聚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GFD3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培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503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4)有限合伙人名称:鸿星尔克(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1252801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荣光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花莲路11号2601单元之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制鞋原辅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5)有限合伙人名称:海南鼎宏盛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148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偲塬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75-2号滨江帝景S2地块一期13栋8层A-80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钟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6)有限合伙人名称:珠海惠每康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MFF31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下村34号六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7)有限合伙人名称:珠海惠每康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31AU0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739号6栋1503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沙惠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6室)(待根据工商注册地址确认)
基金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背景:本合伙企业旨在积极发现和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价值,并对其进行投资。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选取稳健成长、风险可控的项目,做大做强优质中小企业,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主要投资领域:合伙企业重点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早期医疗健康行业企业/项目。
出资进度: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150,000万元,首轮募集资金拟认缴总额71,000万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于缴付期限前全部缴足。
(二)合伙人拟认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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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设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8个周年日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两(2)次,每次一(1)年,前述延长权限既可以用于延长投资期,也可以用于延长退出期。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继续延长。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管理及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
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决策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履行其职务的行为不应视为其执行合伙事务。
(二)管理人及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人: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费用收取:
1、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如下约定承担和支付管理费:
(1)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首次交割日至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含提前终止),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期结束(含提前终止)后,上述管理费基数调整为各个资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于投资期结束日(针对投资期结束后首个收费期间而言)或者相应收费半年度开始日(针对投资期结束后首个收费期间以后的其它收费期间而言)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如有)不承担管理费。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存续期限内对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2%,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的天数占365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每年应承担管理费为其所适用管理费基数乘以其适用管理费费率,如任何一年适用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不同,应分段、分别计算。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每年应承担管理费之和。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首次交割日后入伙的资金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2)管理费按半年度预先、平均支付,由合伙企业以资金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及合伙企业其他可使用资金向管理人支付。但首个收费期间以首次交割日为起算日并按首次交割日所在半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其后于每半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但投资期结束后的首个收费期间以投资期结束日后首日为起算日、投资期结束日所在半年度所余实际天数为首个收费期间;最后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半年度的首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终止日,最后一期管理费应按照上述计算所得的实际天数收取;如任何一年适用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不同,应分段、分别计算,如出现合伙企业预付管理费数额高于应付管理费数额的,就高于部分可以抵扣其后应付管理费或者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管理费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优先支付。
(4)对于联接载体的有限合伙人,仅为本协议项下规定管理费计算之目的,应将联接载体之有限合伙人(或其他类似权益投资者)视同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对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管理费的基数、费率或金额予以调低和豁免。
(三)收益分配
1、收入、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原则、方式
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依法可分配部分在合伙人之间根据本协议项下规定进行分配。
临时投资收入的可分配部分按照普通合伙人认定的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所对应合伙人实缴出资分摊比例(根据后续有限合伙人加入及出资和出资溢价缴付情况予以相应调整)进行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因违约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合伙企业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计为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违约合伙人违约时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其他收入或者利益,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相关约定比例处理,未明确约定比例的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实缴出资中的分摊比例分配,无法确定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实缴出资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收入、收益的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于投资期回收的退出项目资金,按照本协议项下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于退出期回收的退出项目资金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在商业合理且可行前提下尽快按照本协议项下规定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在募集期内取得的可分配现金,如果普通合伙人决定分配给既存有限合伙人,则在后续有限合伙人支付出资溢价后,后续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分享之前已经分配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在其后的现金分配中予以调整,且调整时按照每年8%(单利)计算该部分金额的出资溢价。
以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现金在做出合理预留(为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债务和其他义务所做必要拨备)后,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如有)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如有);就按照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给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在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做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就其实缴出资额按8%的年利率(单利)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计算期间自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自募集账户划转至托管账户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存在多次实缴出资的,应分期、分别计算);
(3)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收到的金额等于上述第(2)项中的优先回报金额/80%×20%;
(4)如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
(四)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早期医疗健康行业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五)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设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8个周年日止。根据本协议约定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四个周年日止为投资期。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两(2)次,每次一(1)年,前述延长权限既可以用于延长投资期,也可以用于延长退出期。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继续延长。
(六)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后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和投资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管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最终决定。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