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01-25 来源: 作者:

  (上接B37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公司坚持中性汇率风险管理理念,将分步骤、分层次,主动管理汇率风险。结合公司外币收支预测,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应正常合理的生产经营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四)履约风险: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一)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跟踪管理、业务核算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控制操作风险。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谨慎选择交易对手,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信用风险。

  (三)交易工具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远期结售汇、期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风险管控要求。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基于公司外币收支及风险敞口预测,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流动性风险低。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33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中,“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泛海统联”)、保荐机构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甲方二实施,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账号为754975516691,截至2022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国民、柳泰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33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种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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