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2-01-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新光圆成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2022年1月24日及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分别收到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的部分诚意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和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截止公告日,万厦房产收到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的部分诚意金合计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剩余待收伍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一00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因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1-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