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2-00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增加至1,193,928,835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193,928,83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6号”《验资报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
2022年2月17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111,201,000元变更为1,193,928,835元,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2-00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5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720120220004”的《银行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办理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汇票承兑,出票日为2022年2月16日,到期日为2022年8月16日。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为该承兑汇票交付25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75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6,7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114.2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2%、9.47%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3、编号为“JX0720120220004”的《银行承兑协议》;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5、《进账单》(保证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