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14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02-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审慎判断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保证业绩的真实性。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第七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终止上市等风险。

  三、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相关事项目前尚未消除。年审会计师应当认真核实相关事项,履行审计程序,审慎发表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

  四、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五、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函》所提相关要求,将严格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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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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