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3-18 来源: 作者: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17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3,8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电机核心零部件业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发电机定子及总成、微特电机转子、电动自行车定子及总成、电梯曳引机定子、电动工具电机转子、VVT(汽车可变气门正时系统)、家电电机转子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电动工具、特种设备等领域。

  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销售、研发、生产、采购、品质体系,辅以信息化、流程化、数字化的全方面管控。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生产并销售电机零部件相关产品实现盈利。1、销售方面,在稳定原有客户和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市场,在新市场开拓、新业务发展和新客户合作等方面均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在公司转型升级并确定以新能源汽车作为发展方向的关键时点,公司积极对接国内外市场的头部企业,与各合作单位保持紧密互动,并形成以特定客户、BYD、蔚小理等为主的客户群体,为后续新能源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市场基础。2、研发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大力推动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和导向,打造最适质量的优秀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新能源业务的研发投入,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确保了销售业务的有续推进。同时,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3、生产方面:坚持管理层年初定立计划,确保产品及时交付、保障品质的前提下配合前后端完成产品工艺升级;报告期内,鉴于公司智能工厂的顺利落实,在向新能源业务转型之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线,并统筹规划新能源产线的建设等工作,为后期的持续发展作好基础工作。4、品质:质量是品牌的基础,也是市场的保证,建立灵活有效的反馈机制能提升客户满意度。报告期内开展了各个体系的建设性工作,进一步规范运作,以标准化指导为依托,与各个部门更紧密的协作,有效的保证产品品质。5、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性工作。6、采购:积极推行跨部门合作,加快仓储最佳存货量的建设工作,促使资产的有效运转,提高效率。7、IT:积极落实公司内部信息化等相关建设,实现数字化办公,为未来各项标准化进程奠定基础。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电动自行车发展带来的机遇:近年来,全球均面临着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激增现象,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而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节能、便捷以及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而深受欢迎,自然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行业发展长远利好。根据市场调研机构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2019年至2023年的市场复合年增长率将提升至7.22%,市场规模将达到1,089.9亿元。随着各地新国标政策陆续施行,大大推动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让电动自行车行业迎来了新的“市场蓝海”。据了解,按照新国标要求,从2021年开始,约2.5亿辆超标两轮电动车面临清退替换,各地出台的过渡期主要集中在2021年~2023年之间,过渡期后,所有超标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这意味着大部分存量的替换目标要在3年内完成,更富科技含量的智能型两轮电动车将成为一个万亿级的市场。

  (2)家电行业出口增长带来的机遇:疫情之下,中国家电业出口依然强劲增长,原因主要在于,虽然海外疫情持续蔓延,但社交疏离带来的宅家生活和海外供应链的破坏给部分中国家电产品出口带来了机遇,如冰箱和冷柜,加上中国家电企业积极开拓东盟新兴市场、政府加快出台稳外贸政策、跨境电商和海外电商等渠道快速发展等,都对中国家电业出口形成支撑。

  (3)新能源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2021年,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汽车市场总体保持回稳向好发展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降低碳排放强度。9月28日,国家领导人发表讲话,“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当前,各个行业都在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测算分析,研究落实方案,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也是应对气候变化、降低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但全球经济复苏和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内不同行业间的发展也存在差异,经济持续恢复基础仍需巩固,特别是芯片供应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加大企业成本压力,这些问题都将对汽车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所属行业是电机细分领域行业,主要看齐电机行业(以汽车产业为主)发展。电机的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能效升级、消费升级带来的红利,电机行业处于快速发展行业。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电机零部件行业30多年。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汽车电子电器行业十强企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拥有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等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加快推进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布局,在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为依托的前提下,公司也在不断加大各项配套设施的升级力度,以确保新能源业务可持续推进。在融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同时,随着“一朵红花 两片绿叶” 新战略的实施,公司正在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业务的对接布局。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新能源业务推进阶段,相关公司的送样对接工作也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如蔚来、BYD、舍弗勒、英博尔、联电、东风电驱动及特定客户等。同时,公司正逐步形成以台州本部为主的华东区域、以“河北信质”的华北区域、以“成都信质”的西南区域、以“长沙信质”的华中区域战略格局,借助于“(上海)信质办事处”的区域优势,全面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升级,助力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目标。

  2、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含土地及厂房)。同时,以自有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3、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以2021年3月1日作为授予日,以6.37元/股的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384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以2021年9月1日作为授予日,以9.27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含土地及厂房)。

  董事长:

  尹 巍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1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3,756,248.51元,利润总额213,580,300.90元,净利润195,553,372.07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1,930,000.0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1,866,716.19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0年年度利润40,332,000.00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765,158,088.26元。

  现拟定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232,800.00元,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1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唐娟,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晓云,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3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明细详见下表:

  ■

  具体的各子公司授信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质押、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19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由于本次担保对象信戈科技、信质物资、大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为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长沙”)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为台州市信质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物资”)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为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均为新增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电机、模具、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质长沙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084.41万元,总负债9,265.82万元,净资产9,818.5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66.83万元,营业利润18.24万元,净利润98.00万元。(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信质长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机、机电产品、水泵电机及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戈科技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1,823.43万元,总负债42,791.63万元,净资产9,031.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7.94万元,营业利润998.43万元,净利润954.11万元。(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信戈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台州市信质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质物资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623.91万元,总负债136,427.62万元,净资产2,196.2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96.65万元,营业利润1,151.17万元,净利润861.41万元。(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信质物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起重设备、机电设备、电子电器产品(以上产品不含汽车电机及定转子)、智能卫浴研发、制造、安装、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行科技51%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500.16万元,总负债6,822.31万元,净资产1,677.8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8.13万元,营业利润-466.4万元,净利润-497.18万元。(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大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担保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信质长沙、信戈科技、信质物资和大行科技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上述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为信质长沙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为信质物资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为大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上述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2022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信质长沙、信戈科技、信质物资和大行科技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9,237.58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为信戈科技提供5,655.45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行科技提供3,582.13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2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种类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进行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投资风险。尽管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合格金融机构。

  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2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厂区及办公室的利用率,公司对与关联方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恒质”)2022年度发生出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已经公司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台州恒质总资产9,784.16万元,净资产1,605.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369.34万元,净利润608.98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台州恒质为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质”)全资子公司, 浙江恒质系尹巍先生与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中尹巍先生出资占比为45%,且担任监事一职。同时,尹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台州恒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台州恒质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台州恒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联出租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台州恒质发生的出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22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13%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

  3、投资方式: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

  4、投资期限: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远期结汇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财务部门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远期结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目前主要依据资金情况和即期市场汇率进行外汇收支处理,与现存业务模式相比,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远端结汇的汇率,有助于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起到防范汇率风险和外币保值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该业务可以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定了管理制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范围内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2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潘林顺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撤回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5人调整至12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50万份调整为597.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数量的比例为1.4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2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2年3月16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97.50万份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6日,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7.5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过2022年2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权益形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97.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388.00万股的1.4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51元。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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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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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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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申请行权当期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下转A15版)

本版导读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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