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42版)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郑嘉彦先生于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郑嘉彦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臧成琪,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臧成琪先生于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臧成琪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段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段永强先生于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8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段永强先生于2017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1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该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已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1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实施问答,指出“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2)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业务品种
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2、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预计占用资金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将抵减金融机构对本集团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
1、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公司拟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风险控制、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本集团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本集团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本集团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和降低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降低履约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严格内部审批流程,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等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6,167,09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5,651,51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209,503元,加上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560,020,6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人民币1,957,307,649元,并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8,920,95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43,001,575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609,743,53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1年度业绩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1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1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48,23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8,235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48,235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董事局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4、保费总额:每年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董事局同意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开展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2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允许切分给境外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6,167,09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5,651,51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209,503元,加上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560,020,6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人民币1,957,307,649元,并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8,920,95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43,001,575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609,743,53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95%,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