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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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集合资管计划A类份额已自2021年11月17日起开放申赎业务(详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为保证本集合计划的平稳运作,保护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集合计划自各类份额首次开放起,单日每个资管计划账户累计申购的限额为30万元(含本数),对超过30万元部分的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单笔申购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单日每个资管计划账户累计申购的限额为30万元(含本数),对超过30万元部分的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符合上述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在遵守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各类业务公告约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份额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2.1 前端收费
无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持有人全额赎回时不受此限制。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各类业务公告约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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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
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目前仅在下述机构进行销售: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95570
联系人:郭逸斐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
份额,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申购申请,即如单个资管计划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本数),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若金额一致,则按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予以确认,超过部分申请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3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给予确认,超过部分(若有)不予确认。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70。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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