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2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2-03-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53,68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产生仲裁结果,公司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件的基本情况

  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董事长关联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与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的借款签订了保证合同。高搜易就该《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标的金额约53,681万元,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决定受理该案。2021年8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本案中止仲裁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2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号)、《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9-07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60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7号)、《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2020-102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25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51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5326号-18《恢复仲裁程序通知》及《开庭通知》。鉴于高搜易提交的作为证据的另一案件仲裁结果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特92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即日起恢复本案仲裁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确定将于近期进行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该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上述仲裁事项。因本案目前尚在仲裁审理中,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恢复仲裁程序通知》;

  2、《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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