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55版)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累计超募资金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户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9550880078183000708)累计支出3,457.71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前述误操作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 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熙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
2、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俊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
住所: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