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93版)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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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2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采购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担保,形式为北京视讯与视讯科技向LGE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如视讯科技未履行《采购协议》项下订单的付款义务,LGE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3,900万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采购协议》项下到期应付的所有订单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6)生效条款: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生效。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销售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保证,如视讯科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LGE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2.61亿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销售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三年到期仍有订单未执行完毕,也延至订单履行完毕)
(6)生效条款:双方签署后自《销售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视讯科技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法通过LGE评级,为稳定客户对视讯科技履行合同能力的信心,以期建构长期的业务合作,就视讯科技合同中之权利义务事项由北京视讯连带担保。自2017年以来,公司与LGE开展多年TV整机智能制造业务,有成熟对应团队及经验,有能力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责任与义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100%控股,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861亿元(包含本次担保相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的担保函(草案);
3、《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草案);
4、《OEM&ODM 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草案);
5、《反担保函》(草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17年财务审计和11年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30万元,上期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700万、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0万。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认为毕马威华振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3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2、拟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2%-0.7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21.36%-32.05%;
3、回购金额及价格: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
4、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6、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20,000万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2%-0.7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21.36%-3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4.8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3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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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2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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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497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8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4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7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8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港币10亿元(按2022年3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 0.81218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1218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港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6人)。董事潘金峰先生、叶枫先生、胡晓林先生、李轩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孙芸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共有监事9人,全部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事业计划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年财务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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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未来规划,制定了2022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创新引领 数字驱动 深耕物联 高质增长”的工作方针,推动公司经营稳定增长和持续盈利。2022年公司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1.“1+4+N”业务发展
显示器件:聚焦LCD产品结构优化,打赢LCD攻守并重决胜战,加速OLED技术能力提升,持续引领柔性风暴,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优势,持续引领产业健康发展;
物联网创新业务:提升智慧终端软硬融合系统设计能力,强化新技术转量产及创新业务技术储备,持续开拓战略客户,加强与生态伙伴间合作,加快实现业务规模增长;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持续提升传感核心技术能力,深耕医疗生物、智慧视窗、微波通信、工业传感器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业务稳定增长;
MLED:持续提升产品良率、降低成本,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业务布局,快速实现业务上量突破;
智慧医工:深入打造数字医院集团化运营管理体系,强化学科建设,打造京东方学科品牌,构建O+O全周期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能力;
在其他业务领域,基于“1+4”的能力分布触达需求侧和市场端,实现规模化应用场景,持续深耕优势赛道,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应用市场开拓。
2.推进数字化变革
以打造“一个、数字化、可视的京东方”为目标,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业务战略、管理模式、转型方向,坚定推进数字化变革系列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双提升,助力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审计,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0,935,500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6,941,121,452元。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4,396,496,566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439,649,657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533,600,00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的49,714,906元后,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950,975,92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917,560,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7,962,687,690.30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总额固定,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董事长陈炎顺先生,副董事长潘金峰先生,董事宋杰先生、高文宝先生、叶枫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借款额度: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本授权期新增借款额度(包括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银行借款、委托借款等)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折算的外币。
2、授信额度: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本授权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折算的外币。
3、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授权有效期: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为苏尼特右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苏尼特右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逐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20,000万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2%-0.7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21.36%-3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4.8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3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2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497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8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4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7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8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港币10亿元(按2022年3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1218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1218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港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授权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反应和决策能力,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每次决定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并签署有关文件。该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对外投资等。本款所称“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
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公告了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陈炎顺先生、潘金峰先生、刘晓东先生、高文宝先生、范元宁先生、孙芸女士、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及王茤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张新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上述十一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人才勇于任事,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者的风险,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计划继续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承保人应为合格的保险机构。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则,结合战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基础性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则的修订,结合战略发展需要,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6、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炎顺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下属子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京东方光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理事长,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2020年获评全国劳动模范,2021年荣膺《中国新闻周刊》年度经济人物。
陈炎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金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销售公司职员、集团企业策划部职员,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兆维实业总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经营部经理、兆维大厦项目部经理,兆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电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集成电路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北京电子商会会长。
潘金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晓东先生,工学学士,工程师。曾就职北京信息光学仪器研究所,曾担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历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刘晓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持有本公司股份2,4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文宝先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科长、部长、技术副总监、常务副总经理,TPC SBU总经理,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显示事业首席执行官,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高文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元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CFA、工程师,曾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北京首创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挂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助理(挂职)。
现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元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芸女士,商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主计长、财务总监,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芸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9,48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枫先生,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董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枫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守廉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处长、管理与人文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北京邮电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委和校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曾兼任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市场学会常任理事、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高级会员、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议专家等职务。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守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新民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张新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禾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法学图书馆馆长、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推广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学科教学专家组成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移动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联合防御工作组专家指导组委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决策咨询高级顾问等。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物、国家版权局估计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等。
郭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茤祥先生,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北大泰普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北大泰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
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中国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中心主任。
王茤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9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监事孙福清先生、魏双来先生、陈小蓓女士、史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事业计划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2021年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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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未来规划,制定了2022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创新引领 数字驱动 深耕物联 高质增长”的工作方针,推动公司经营稳定增长和持续盈利。2022年公司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1.“1+4+N”业务发展
显示器件:聚焦LCD产品结构优化,打赢LCD攻守并重决胜战,加速OLED技术能力提升,持续引领柔性风暴,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优势,持续引领产业健康发展;
物联网创新业务:提升智慧终端软硬融合系统设计能力,强化新技术转量产及创新业务技术储备,持续开拓战略客户,加强与生态伙伴间合作,加快实现业务规模增长;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持续提升传感核心技术能力,深耕医疗生物、智慧视窗、微波通信、工业传感器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业务稳定增长;
MLED:持续提升产品良率、降低成本,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业务布局,快速实现业务上量突破;
智慧医工:深入打造数字医院集团化运营管理体系,强化学科建设,打造京东方学科品牌,构建O+O全周期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能力;
在其他业务领域,基于“1+4”的能力分布触达需求侧和市场端,实现规模化应用场景,持续深耕优势赛道,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应用市场开拓。
2.推进数字化变革
以打造“一个、数字化、可视的京东方”为目标,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业务战略、管理模式、转型方向,坚定推进数字化变革系列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双提升,助力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审计,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0,935,500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6,941,121,452元。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4,396,496,566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439,649,657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533,600,00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的49,714,906元后,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950,975,927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917,560,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7,962,687,690.30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总额固定,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公告了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王谨女士、孙福清先生、时晓东先生、徐婧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候选人,上述4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人才勇于任事,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者的风险,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计划继续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承保人应为合格的保险机构。
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则,结合战略发展需要,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谨女士,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法律部副总经理。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谨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福清先生,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财务总监,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兼)。
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兼任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福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时晓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中信国安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思智联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顾问,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兼任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时晓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婧鹤女士,198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审计方向,管理学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徐婧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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