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04-09 来源: 作者:

  (上接B163版)

  (4)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T3航站楼的T3航站区用地,土地面积40.07万平方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月。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飞行区站坪及东航站区配套设施用地,土地面积184.04万平方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年。本公司2021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租金3,163万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3,163万元。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新货站用地及B2新货站,本公司2021年度支付的该项费用为2,045万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2,296万元。

  (6)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南北停机坪场地租赁合同》,由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位于深圳机场A号航站楼北侧远机位(4个机位,3D1E)和位于深圳航空公司停机坪南侧机位(12个机位,6D6E)提供给本公司作飞行器停放用,南北停机坪场地总占地面积为323,703.00平方米。本公司2021年度支付的该项租赁费为2,190万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2,190万元。

  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南停机坪(二期)设施租赁合同》,机场集团公司将位于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机位及场地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2021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1,082万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1,082万元。

  (7)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搬迁至T3航站楼,为了满足深圳机场航空业务量的日益不断增长需求,增强机场地面保障能力,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T3扩建工程除二跑道以外的站坪工程涉及的停机坪机位及场地,本公司2021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租金11,381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11,381万元。

  (8)本公司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T3航站楼附近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2021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租金1,159万元,预计2022年度该项费用为1,159万元。

  3.其他劳务:

  本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劳务主要包括:

  1.机场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信息通讯资源委托服务、物流服务、日常供水供电维修维保及代建水电项目工程等,2021年度公司支付该项费用18,362万元,预计2022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2,885万元。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公司国际航班保障高风险闭环管理人员入住机场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深圳空港“领航青寓”防疫集中居住点,预计2022年支付该项费用2,080万元。

  2.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卫星厅等区域的物业和绿化服务等,2021年度公司支付该项费用2,870万元,预计2022年度支付该项费用12,303万元。

  3.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机场空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T3航站楼及卫星厅商业资源经营管理服务,2021年度本公司支付该项费用2,067万元,预计2022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367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深圳市机场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运作所需的特种车辆和设备提供的维修服务,2021年度本公司支付该项费用3,553万元,预计2022年度支付该项费用3,744万元。

  2.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2022年度支付该项费用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剥离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为保证深圳机场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基于机场行业的特点,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出发,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租赁相关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1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2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黎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俊英,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2022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到期后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目前已续签一年。公司根据2021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在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以专业的审计能力和独立、审慎的职业角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19: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陈繁华、董事刘锋、徐燕、张岩、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林小龙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张岩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8,572,447.1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869,929,791.3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1,357,344.21元。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0,769,509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1,523,085.27元。

  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聘任陈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公司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2021年度外部审计监督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了业务外包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简历

  陈国平: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业务经理、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兼审计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7日20: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0,769,509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1,523,085.27元。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2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至2021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公司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2021年度外部审计监督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了业务外包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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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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