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66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3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全所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3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合计269.38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 本次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等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广州港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9UT3FE7B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44,215.38万元,负债总额为391,760.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2,454.82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1,032.35万元,净利润为4,504.00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交易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订约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
(二) 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 协议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 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2023-2025年各年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均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单日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 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2023-2025年各年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均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授信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2023-2025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结算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相关规定收费,2023-2025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其他金融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 乙方承诺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客户仅限于广州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合作原则、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双方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内容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16: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小明、独立董事樊霞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011,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0%。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2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0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计划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实施债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3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单笔贷款的相关事宜。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2亿元,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5%,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1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实际资金结存情况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707,469.80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并同意将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监事、工会主席温东伟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邓国生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邓国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副总经理陈宏伟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副总经理魏彤军女士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副总经理马金骑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纪委书记林伟奇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对副总经理郑灵棠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对副总经理朱少兵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对总法律顾问李明忠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对原财务总监马素英女士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对监事王小敏女士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对监事林浩彬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肖胜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三项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有关内容。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执行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十)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17: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依据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度公司拟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算,理由充分,定价依据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3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广州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可以高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公司现金资产保值增值。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执行,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运行,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风险防控积极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有助于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5,226,586.9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285,321,277.24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6,789,149.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011,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㈠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㈡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㈢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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