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13 来源: 作者:

  (上接B31版)

  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3,330.16万元,明细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法定代表人:邱江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兵工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兵器集团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而兵器集团的持续较快发展更为兵工财务公司的经营壮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对兵工财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均受兵器集团同一控制。

  3.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000万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出资294,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47%;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2%;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出资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5%;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2%;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4%;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出资1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

  4.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89,165.41万元,净资产 13,877,33.68万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120,055.21万元,净利润 88,867.45万元(经审计)。

  5.经查询,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兵工财务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票据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兵工财务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优惠利率存款服务。

  甲方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附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4.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下属子分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票据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甲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30040号),认为兵工财务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未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兵工财务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共计1,575.00万元。

  十、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

  4.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后置许可)、烟草制品零售(后置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因变更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后置许可)、烟草制品零售(后置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5月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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