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15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690,398,367.25 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9,039,836.72 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621,358,530.5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98,141,748.80 元,扣除2021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189,552,010.38 元,2021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3,329,948,268.95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份数 1,102,046,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78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06,368,947.02 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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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在芯片短缺及原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影响下,中国销售汽车2,624万辆,同比增长3.8%。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高达157.5%,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入快速提升期。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NVH减震系统、内外饰系统、轻量化车身、智能座舱部件、热管理系统、底盘系统、空气悬架系统、智能驾驶系统共八大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包括国际国内智能电动车企和传统OEM车企等。公司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研发与创新,推进全球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成为让整车厂更加信任的合作伙伴。

  2、业务流程与经营模式

  ■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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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6.83亿元,同比增长54.21%;负债总额80.62亿元,同比增长87.62%;资产负债率43.1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5.89亿元,同比增长35.98%。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05%;实现利润总额11.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9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7亿元,在销售收入及相应的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体现出公司良好的运营能力;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52.91亿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的现金达35.21亿元,为公司迎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及提高竞争壁垒做好准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0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8,477,758 股,发行价格为30.5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429,169.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一)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7,058,823 股,发行价格为42.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17,846.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二)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以及拓普电动车热管 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30.71万元,实际使用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074.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70,301,558.21元。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4月2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570,301,558.21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404号《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4月2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2017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0年9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使用2017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16,0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1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4、2021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使用2017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9月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8月、9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累计共使用金额为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在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5、202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使用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募投项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使用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公司2021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77,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145,000.00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尚有32,000万元未到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94号)。该鉴证报告结论如下:

  拓普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普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1、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亿元

  ● 2022年度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

  2022年4月13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资金池及其他由银行提供借贷资金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事项自主决策,并依据公司相关内部流程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为降低公司日常票据管理成本,激活票据时间价值,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并拟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事项自主决策,并依据公司相关内部流程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三、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发展良好,财务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2、针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为业务进一步扩大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2、针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销售汇款过程中,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公司会收取大量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因此,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发展良好,财务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2)针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2、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2)针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补充公司现金流,并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险管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投资产品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3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2021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资金来源、投资期限、实施方式

  (一) 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 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 投资风险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风险可控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 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限制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3、招商证券提请公司注意: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方可实施,以确保审议程序与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实施期限合规、有序衔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78,477,7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0,429,169.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47,058,8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417,84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4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拓普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根据《拓普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募投项目专户余额、已累计投资数额、工程进度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94号)确认: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2、募投项目已累计投资数额、工程进度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294号)确认,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工程进度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1、2017年5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2021年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58版)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89 公司简称:拓普集团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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