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7版)
备查文件:经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用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为充分利用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收益率。
2.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8亿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授权上市公司资金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资金部总监负责审核,报上市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其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收益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实施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提供担保,孙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全资孙公司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万马高分子”)和清远万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万马新材料”)拟向相关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等),由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分别为湖州万马高分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为清远万马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主要内容
2022年子公司拟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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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6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万亩工业平台
法定代表人:黄胜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湖州万马高分子为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万马高分子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万马高分子总资产55,458.08万元,净资产14,160.65万元,营业收入17,270.16万元,营业利润 -916.20万元,净利润-471.81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清远万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
注册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隆大道211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研究和试验发展;批发和零售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含危险化学品存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远万马新材料为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万马高分子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远万马新材料总资产33,125.04万元,净资产2,177.35万元,营业收入49,752.63万元,营业利润529.87万元,净利润358.46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万马高分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与湖州万马高分子签署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主合同,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债务人:湖州万马高分子
保证人:万马高分子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50亿元;
保证期限:5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债务人:清远万马新材料
保证人:万马高分子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为清远万马新材料担保不超过1亿元;
万马高分子尚未就清远万马新材料担保事项签署协议,本次为清远万马向银行等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孙公司的经营需求,被担保主体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孙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万马高分子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子公司万马高分子为两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50亿元,占万马高分子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3.80%,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91%。截止2022年3月31日,万马高分子为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7,500万元,占万马高分子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63%。
2022年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合计提供担保总额35.3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78%。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7,779.3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5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七、其他
经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m.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珊珊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宇恺女士、财务总监董杰先生、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17:00前访问http://irm.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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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调整,刘启良先生不再担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审负责人,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杜海亚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海亚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杜海亚女士简历
杜海亚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万马股份财务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
杜海亚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内控报告鉴证费用包含在审计费之中。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降低8.9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
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测试,2021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4,726.92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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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核销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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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需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726.92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726.92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原值合计772.35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坏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和相关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客户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预计范围内。
三、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账龄组合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账龄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持有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57,562.3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49,442.96万元,本期冲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53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 2021 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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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冲回资产减值损失536.5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标准,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85.49 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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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誉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一商誉减值》监管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因收购万马特缆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不低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本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21,790,197.0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156,967.00元,2021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00,021.92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125,000,000.00元,赎回理财本金19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528,431.51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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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8,361,683.4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均为银行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12月,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202021129800090771)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63511254301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月3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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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特殊时期经营资金压力,同意调整“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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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
浙江万马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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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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