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概述
公司把握产业链至下而上延伸、产品链至上而下拓展的经营方向,以下游聚酯化纤为起点,到中游PTA再向上游石化、炼化,逐步布局“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发展的架构。202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购斯尔邦100%股权,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高附加值烯烃衍生物,增加多元石化及新能源新材料化学品,标志着公司不仅拥有“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全产业链布局,还切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形成“炼化+聚酯+新材料”的产业矩阵。
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来看,公司的炼化板块是聚酯化纤产业、新材料产业的原料保障平台。公司将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大宗石化原料为平台保障基础,实施“1+N”的战略,进一步横向拓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形成核心原料平台+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元化产业链条的“一体化”业务格局。
(二)主要业务板块介绍
1、炼化板块
公司炼化板块生产基地位于“国家七大石化基地”之一的连云港徐圩新区,经营主体包括虹港石化、盛虹炼化,具备较高的基础大宗化学品产能,是公司聚酯化纤产业、新材料产业的原料保障平台。
(1)PTA由虹港石化进行经营,截至报告期末,拥有390万吨/年PTA产能,是华东地区主要PTA供应商之一。
(2)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由盛虹炼化实施,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600万吨/年,拥有芳烃联合装置规模280万吨/年(以对二甲苯产量计),乙烯裂解装置规模110万吨/年,系目前国内单体最大的常减压装置。
目前在建或拟建项目:盛虹炼化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设计乙二醇装置规模10/90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规模40/25万吨/年;虹威化工POSM及多元醇项目,设计乙苯装置规模50.8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装置规模20/4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规模11.25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规模2.5万吨/年。
2、新能源新材料板块
公司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产基地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斯尔邦专注于生产高附加值烯烃衍生物,形成丙烯、乙烯及衍生精细化学品协同发展的多元化产品结构。已投入运转的MTO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约为240万吨/年(以甲醇计),截至报告期末,拥有78万吨/年丙烯腈产能、30万吨/年EVA产能、17万吨/年MMA产能、20万吨/年EO产能。
目前在建项目:斯尔邦丙烷产业链项目,设计丙烷脱氢装置规模7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规模2套26万吨/年(其中1套装置已投产)、MMA装置规模2套9万吨/年、SAR装置规模21万吨/年;EO扩能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可新增10万吨/年产能。拟建项目:虹科新材料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括34万吨/年顺酐装置、30万吨/年BDO装置、18万吨/年PBAT装置。规划建设EVA等化工新材料项目,主要包括3套20万吨/年光伏级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装置、1套10万吨/年热溶级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装置等。
3、聚酯化纤板块
公司分别在苏州吴江、宿迁泗阳设立化纤生产基地,截至报告期末,拥有260万吨/年差别化纤维产能,其中包括超30万吨/年再生纤维产能,以高端DTY产品为主。经营主体包括位于吴江地区的国望高科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位于泗阳地区的国望宿迁、芮邦科技。
目前在建或拟建项目:合计245万吨/年差别化纤维产能,其中包括25万吨/年再生纤维产能。
(三)所属行业情况及公司地位
公司所处的石化、化纤行业属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行业波动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产品供给和下游产品市场等因素影响。
公司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世界领先的资源可再生PTT聚酯、纤维产业链,是全球领先的全消光系列纤维生产商和细旦差别化纤维生产商,涤纶长丝年产能260万吨,差别化率超过90%,以高端产品DTY为主。公司率先在全球投产自主研发的由塑料瓶片到纺丝的熔体直纺生产线,再生纤维年产能超30万吨,位居国内行业前列。
公司是在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耕耘时间最长的民营炼化一体化企业,在烯烃衍生物产品的设计产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有利于满足下游大型客户的需求,进而获取较高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截至报告期末,EVA年产能30万吨,约占国内总产能的20.38%,其中光伏级EVA年产能超20万吨,约占全球光伏级EVA产量28%;丙烯腈年产能78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丙烯腈生产基地,国内碳纤维企业的主要原料供应商。
公司积极打造上游大化工原料平台,并往下游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不断延伸,布局高增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随着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投产,公司将形成核心原料平台+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元化产业链条的“一体化”业务格局,成为国内独特的实现“油头、煤头、气头”全覆盖的大型化工企业,助力公司跨越周期性波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所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联合〔2019〕536号信用等级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非公开发行的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联合〔2020〕1219号跟踪评级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盛虹G1”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联合〔2021〕3929号信用评级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19盛虹G1”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联合〔2020〕2779号信用等级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联合〔2021〕3928号信用评级公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盛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斯尔邦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斯尔邦自2021年12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并新增高附加值烯烃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范围将新增丙烯腈、MMA、EVA、EO及其衍生物等一系列多元石化及精细化学品,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12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斯尔邦自 2021 年12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斯尔邦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斯尔邦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近三年从业情况
■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年报审计费用同比增加系2021年度公司资产和营收规模增加所致。
3、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投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望高科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本次交易于2018年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国望高科原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1)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盛虹科技应首先以其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数。
(2)盛虹科技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3)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4)股份补偿实施
盛虹科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和股份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盛虹科技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5)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盛虹科技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1)盛虹科技应当先以其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注销,回购及注销程序参照业绩承诺补偿的回购及注销程序进行。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大于盛虹科技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减值补偿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3)盛虹科技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上述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5)如因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盛虹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6)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国望高科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业绩承诺期限的调整
受新冠疫情影响,化纤行业尤其是涤纶长丝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19.89万元,国望高科2020年度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
2021年4月22日,公司与盛虹科技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盛虹科技业绩承诺期进行部分调整,即业绩承诺调整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度,盛虹科技承诺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其他业绩承诺内容不变。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盛虹科技在2021年度未能够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盛虹科技承诺将对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经审计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405,769万元之间的差额,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安排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度)》(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56号),国望高科2018、2019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国望高科2018、2019与2021年度完成承诺累计净利润,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推进相关减值测试工作,待相关报告出具后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苏震生物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苏震生物原控股股东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新材料”)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盛虹新材料承诺:苏震生物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51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合计不低于1,084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合计不低于2,539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国望高科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震生物进行审计,并出具当年度苏震生物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在关于苏震生物当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国望高科计算盛虹新材料应向苏震生物现金补偿的金额,盛虹新材料在收到国望高科要求其补偿的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苏震生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2019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苏震生物承诺浄利润数-2019年度苏震生物实现净利润数
(2)2020 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及2020年度苏震生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度及2020年度苏震生物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3)2021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苏震生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苏震生物累计实现浄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为负值,则盛虹新材料无需向苏震生物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度)》(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57号),苏震生物2019一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苏震生物2019一2021年度完成承诺累计净利润,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无需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斯尔邦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B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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