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
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2-04-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

  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鄂坪水电站泄洪险情基本情况

  鄂坪水电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内部核算电厂,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鄂坪乡。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鄂坪水电站水库流域遭遇两轮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的强降雨,过程雨量达195.80毫米。8月26至30日,鄂坪水电站按规定程序持续开展水库泄洪,因长时间、高强度的泄洪导致溢洪道泄槽段末端至挑流鼻坎段形成较大冲坑、溢洪道右岸山体局部垮塌。险情发生后,鄂坪水电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抢险工作。鄂坪水电站于9月5日18:00完成了溢洪道冲坑临时浇筑回填工程;9月5日20:30经防汛部门批复,正式开闸泄洪;9月6日14:00,下泄流量400立方米/秒,未见明显异常。抢险期间,大坝变形、位移等监测未见异常,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总体可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水电站发生泄洪险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及目前状态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鄂坪水电站泄洪险情,在抢险工作完成后,公司组织工作专班,赴现场组织开展了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2021年10月25日,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开工;2021年11月14日,溢洪道固结灌浆完成;2021年12月11日,溢洪道原溢流面混凝土拆除施工完成;2021年12月14日,溢洪道混凝土开始浇筑;2022年3月9日,溢洪道主体修复工程完工。

  2022年4月13日,公司组织并主持召开了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完工验收会议,由公司、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大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北韩宇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参加了会议。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竹溪县应急管理局、十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结论如下: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认为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满足设计、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恢复了溢洪道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过洪能力。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工程费用及保险赔付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共计711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998万元,监理费用96万元,土建施工费用5972万元,设计审查费用45万元。

  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2021年10月至12月,公司分别收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赔款200万元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赔款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理赔金额尚未确定,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造成的影响

  本次险情未对鄂坪水电站发电造成较大影响,截至目前,电站3台发电机组均保持正常发电状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3日,鄂坪水电站完成发电量2719万千瓦时。

  五、其他

  下一步,鄂坪水电站将向当地防汛主管部门上报修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并按防汛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2022年汛期洪水调度。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炭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尚待管理人处理完破产相关事项后清算注销)所属全资子公司。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州法院)(2020)豫108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因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禹州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进行破产清算,禹州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了上述申请,但未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1号、2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在管理人名册内的中介机构报名,禹州法院采取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安兴煤业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底晓辉;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华煤业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曹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河南煤业2019年移交破产管理人后,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20年确认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的全部债权损失,本次法院指定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破产管理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下一步,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管理权和资产移交,公司将就安兴煤业、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禹州法院《决定书》(2020)豫1081民破1号、2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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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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