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2-04-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概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994期,期限91天。期限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4月18日,共计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18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本金4,000万元,并获得收益339,068.49元,收益符合预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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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633,4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31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金桥信息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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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证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桥信息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

  杨丽华 欧力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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