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91版)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衡丰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建投内蒙古公司”)、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能定州发电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秦电公司”)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之间的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56,826.35万元,上年同类交易总金额36,100.1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于2022年4月20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秦刚先生、徐贵林先生、李连平先生、王剑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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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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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金额80%的交易事项主要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兴公司接受衡丰公司采购检修、运维材料及日常维护服务,2021年,恒兴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不再与衡丰公司进行此项交易。
2、公司控股子公司建能燃料公司向国电建投内蒙古公司购买煤炭,由于下游主要用户投产延期以及上游供应商交易煤种供应紧张,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计减少2,199.19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63%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前身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2009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连平,住所为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经营范围为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建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末,建投集团总资产2,324.38亿元,净资产979.64亿元;2021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76亿元,净利润25.17亿元。
建投集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有35%股权的参股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77,7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3389号,法定代表人为熊长亮,经营围为火力发电,并向电网售电;向用户供热;灰渣综合利用。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73,158.33万元,净资产77,559.36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681.80万元,净利润-19,447.3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孙原先生担任衡丰公司副董事长,衡丰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40.5%股权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15.61亿元,住所为河北保定定州市东忽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劲松,经营范围为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厂热能、炉灰、炉渣、石膏的综合利用;热力、电力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汽车运输;信息服务和市场开发;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79,050.81万元,净资产256,184.97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8,618.43万元,净利润-23,800.88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剑峰先生担任国华定州发电公司副董事长,国华定州发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50.00%股权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6.80亿元,住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532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起,经营范围为两台21.5万千瓦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和两台32万千瓦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的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热、灰综合利用;热力、电力设备安装、检修等。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67,752.25万元,净资产68,926.76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652.77万元,净利润-37,118.03万元。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闫英辉先生为秦电公司副董事长,秦电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五)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50.00%股权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41.346亿元,住所为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聚国,经营范围为主营电力、热力以及与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84,269.43万元,净资产765,847.40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2,713.69万元,净利润277,514.9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监事孙敏女士为国电建投内蒙古公司董事,国电内建投蒙古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六)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4.01%股权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700,000.00亿元,住所为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梅爱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贵金属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电子银行业务等。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4,160,308万元,净资产3,551,193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0,814万元,净利润227,640万元。
由于公司财务负责人曹芸女士为河北银行董事,河北银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开展相关业务具有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法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动力
1、公司控股发电公司恒兴公司系参股公司衡丰公司的扩建项目,双方共用生产设施,并分担共用生产设施电费。
2、公司全资孙公司定州热力向国能定州发电公司购买热水热量,用于开展供热业务。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经当地政府会议纪要确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热力公司邢台高新区分公司向建投集团子公司购买供热蒸汽,用于开展供热业务,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
4、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能燃料主营煤炭等物资的批发及零售,其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全资子公司热力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向秦电公司购买热量,用于开展供热业务,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
6、公司全资孙公司定州热力衡水分公司向建投集团子公司购买供热用水及燃气,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建投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接了公司部分控股发电公司的化学水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服务,以及废水零排放集成技术服务,运维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均执行中标价。
2、建投集团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发电公司西电公司和西二公司提供燃料运输服务,是由燃料运输线路的客观实际形成,西电公司、西二公司每年支付运杂费,运费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3、建投集团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发电公司邢台热电提供铁路燃料运维服务,需支付铁路运维费用。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4、建投集团的子公司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子公司提供碳资产综合管理服务,交易价格为协商定价。
2、建投集团的子公司因发电机组全部关停,机组的定期保养需要使用公司控股发电公司的电量,公司控股发电公司按照市场交易电价收取电费。
(四)使用及租入关联人的资产
1、公司控股发电公司与关联方共用生产设施,系公司控股发电公司为关联方发电项目的扩建工程,项目投产后一直使用关联方的共用生产设施,共用生产设施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发电公司恒兴公司作为衡丰公司的扩建项目,在衡丰公司预留建设用地上建设,土地租赁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本部、子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子公司的物业,租赁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由关联人共用资产
建投集团的子公司使用公司控股发电公司西二公司铁路专用线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向西二公司支付铁路专用线使用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贷款及融资租赁
1、公司控股发电公司恒兴公司与河北银行存在贷款等金融业务,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存在贷款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确定贷款利率。
3、公司控股发电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控股子公司间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确定租赁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建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已签订协议的,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正常生产运营实际而进行的必要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其目的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交易事项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公开招标的交易事项采取招标定价,因此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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