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78,95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5,76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19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13,567,64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0,2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8,937,345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19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19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1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52,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1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52,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1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52,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25,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5%;反对933,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59,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1%;反对933,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8,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3,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953,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88,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欧玉洁、吕佳苓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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