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1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公司拟续租的办公场所为韩真如女士单独拥有的资产,该房产坐落于北京市主语国际中心内,具体房产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7楼8层801,地处北京二三环之间,周围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总建筑面积1,065.34平米(其中北背阴侧440平米已租赁给第三方办公),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公司拟租用其中625.34平米办公场所作为公司日常办公之用,该部分办公场所已精装修,位于该楼层的南向阳侧。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4月18日起租用上述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在北京的日常办公场所,租期3年(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年租金为2,624,864.65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支付的租赁费折合单位面积租金为人民币11.5元/平米/天(含税),目前周边地段同类建筑的参考租金水平约为每天每平方米11.5元至14.5元,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801,租赁面积625.34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2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人民币11.5元/平米/天,年租金为人民币2,624,864.65元,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年租金每个年度分4次支付,每3个月结束后10天内支付一次,每次付年租金总价的25%即人民币656,216.1625元。

  4、关于协议的签署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协议条款已经基本确定,公司将在该项关联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业务部门需在北京租用日常办公场所。经市场调查及综合考察,决定继续租用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租赁价格依据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租用关联方的办公场所,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参考房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且在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租用关联方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在北京的日常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其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2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或“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披露日发生金额为2022年一季度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5楼506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资本:6,289.114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2849015L

  主营业务:销售肥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矿石(不含稀贵矿)、饲料及其添加剂;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

  信用情况: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单位:万股)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度数据经审计,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范力女士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主要股东。同时,公司董事杜勇先生也担任汇力连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汇力连锁主要从事各类化肥的销售业务,业务囊括氮、磷、钾、复合肥、有机肥等产品的研发和产销,公司年销售各类化肥300万吨,销售网络遍布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荣获“中国农资流通竞争力十强企业”、“中国农资十佳商业模式”等荣誉称号。

  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收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销售产品的服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汇元达主要向关联人销售钾肥产品。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双方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汇力连锁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元达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经营成本,扩大业务规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认可上述关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1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6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志良,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勇,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张志良、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拟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次为公司首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天运的机构信息及项目成员信息,认为:中天运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天运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天运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通知,获悉汝州顺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顺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也不会产生影响。

  2、汝州顺成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是基于自身融资业务续展需要,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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