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370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田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祖训、何乔关、何宝见、何月斌,以关联股东何祖训、何乔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739.20万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因此减少739.2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未来期间的损益和其他项目会产生影响。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的《民事起诉状》。鼎鑫矿业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安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经公司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沟通,并结合鼎鑫矿业当前的破产重整进度,预计鼎鑫矿业破产重整完成并启动生产还需2年的时间。故公司确定武定猪业相关资产未来收益年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武定猪业会计估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武定猪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武定猪业固定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不考虑公司在2022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折旧额739.20万元,利润总额相应减少739.2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武定猪业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相关规定和武定猪业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武定猪业所持资产的公允价值,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武定猪业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武定猪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3月。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4,88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4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91,434,4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其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本次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道路运输的影响,部分设备未按计划时间入场,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因疫情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推进项目进展。综上,经审慎研究,“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了以下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300万元,实际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余额合计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子公司在2022年度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在2022年度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

  (3)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三)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项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18,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调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书内容为准。

  (四)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担保签署: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垂直管理,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2、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等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户或合作伙伴等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新建、改扩建寄养猪场,资金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且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等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正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田俊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田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证券部任证券分析师,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武汉证券公司任营业部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合规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校外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5月1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电话:0871-63193176

  传真:0871-631931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田俊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71.4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245.33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计提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2,101.46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471.4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43.87万元;

  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的《民事起诉状》。鼎鑫矿业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安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经公司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沟通,并结合鼎鑫矿业当前的破产重整进度,预计鼎鑫矿业破产重整完成并启动生产还需2年的时间。故公司确定武定猪业相关资产未来收益年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武定猪业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收回的现金流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A094号),2021年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01.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55.11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46.3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16.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60,000,000.00元及收到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17,593.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三)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6,000.00万元,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建设地周边生物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对“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

  2022年1月,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子公司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和“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鼎鑫矿业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 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三)“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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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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