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358版)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9、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九)杭州临安众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众合智能”)

  1、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21886535N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02室

  5、法定代表人:何昊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受电弓视频监控等监控产品、乘客信息系统等轨道交通智能化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电子产品,传感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光磁电检测设备,铁路检测设备及配件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砂石)、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网新智林拥有其 100%的股权,

  临安众合智能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9、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十)杭州临安天元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中控”)

  1、成立时间:2014年12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2187338XD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305室

  5、法定代表人:鄢瑞宜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中控信息技术及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天元中控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9、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1)众合轨道、天津智控、众合智行、中博照明、天元智能、临安众合智能及天元中控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智控之间为互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3)浙江海纳、山西海纳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担保:鉴于浙江海纳、山西海纳日常经营情况良好,能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5、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除全资子(孙)公司外,四川众合智控其他股东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浙江海纳、山西海纳日常经营情况良好,能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前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规模,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4,73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1.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 105,918.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95%;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5,500万元人民币,占 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 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额度调剂

  公司向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霁林”)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3、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10室

  4、法定代表人:顾一心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

  8、关联关系说明:

  众合霁林系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的控股子公司,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众合霁林成立于2020年4月。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新能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0599633J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301-2室

  4、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蓄电池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

  8、关联关系说明:

  达康新能源系博众数智的控股子公司,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被担保方拟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5、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解决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

  2、反担保情况:

  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的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为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认为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 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4,73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1.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 105,918.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95%;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5,500万元人民币,占 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双方经营所需,拟与关联方一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进出口”)建立互保关系,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具体额度如下表:

  ■

  公司于2022年 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3、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

  ■

  8、关联关系说明:

  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 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801-3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年07月0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63476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结构图如下:

  ■

  8、关联关系说明:

  霁林进出口系博众数智的全资子公司,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互保额度是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及形式的确定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设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1、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互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2、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3、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4、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1、关联担保原因:根据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建立互保关系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

  2、董事会认为: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互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情况: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互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为博众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此, 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4,73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1.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 105,918.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95%;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5,500万元人民币,占 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责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事故赔偿限额)

  4、保险费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1年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或存货 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 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明细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 收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五)存货跌价准备

  ■

  (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089.5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394.2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924.72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5:00-17:00

  2、 会议召开方式: 同花顺路演平台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有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决定于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

  1、本业绩说明会将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网上路演平台,进入众合科技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476

  三、参会人员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财务总监王美娇女士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与方式

  (一)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前访问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476,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3号楼9层

  3、联系电话:0571-87959003,87959026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4,539,924.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按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98,559.12元,2021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28,687,032.0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8,041,062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02,053.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3.91%。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事宜。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其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数字经济浪潮下,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与轨交领域深度融合,智慧交通逐步成为交通领域深化数字改革新趋势,数字化、智慧化成为交通领域发展新特点。

  在国家红利政策与行业需求双重因素的影响下,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成效愈发明显,产业数字化进入了新的生态发展期。将会有更多垂直行业涌入,催生新经济形势和多产融合业态,构建出互动性强、覆盖范围广的全新数字化场景,这是公司将产业数智化服务纳入新战略版图的重要动因。

  为更好深挖智慧交通市场需求、拓展产业数字化业务,公司需留存足额的资金用来整合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和研发创新,努力赋能业务系统化、智能化,保障公司中长期持续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司致力于做实做强内生半导体材料业务,将加快技术攻坚,突破大尺寸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向大尺寸产品方向延伸,并通过产业投资方式向半导体关键产业链环节合理布局。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2021年为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的第一年。随着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净资本需求不断增长,为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提高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留存足额的资金可以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93%。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7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期为2022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49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自主行权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3、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1年7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即: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8、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19、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三个等待期届满,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20、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第三次行权期自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期权授予日为 2019年7月4日,故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将于 2022年7月3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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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并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三、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数量: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493%。

  2、可行权人数:47人

  3、行权价格:8.07元/股,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转B360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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