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2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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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会7人,实到会7人,分别为沈海涛先生、张洪维先生、帅利丽女士、张军旺先生、薛世曾先生、王荣女士、王勇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21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相关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相关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1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0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34,920.76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44,254.2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2.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订单减少,生产节奏放缓,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疫情期间生产为不饱和状态,生产量不及预期,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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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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