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273版)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陈嘉豪先生及黄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的全资子公司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新能”)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东益项目”)。东益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1、陈五奎,男,1958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国家级人才,深圳经济特区30年行业领军人物,国家级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省优秀企业家。曾担任国家七部委多项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课题项目负责人,持有发明专利56项,获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优胜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省级专利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励3项以及市级科学技术奖励5项。现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电工电子类专家、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8%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9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广东上市公司十大杰出企业家,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援疆先进个人。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商务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八届执委会常务委员、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财经商贸业类专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理事、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理事、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会长、深圳女企业商会副会长。2002年-2015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54%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琛,女,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1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2009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2019年5月至今聘任为公司董事和公司总经理。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杜正春,男,1963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等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的分析与控制,为IEEE会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智能电网创新战略联盟理事,《China Hydropower Electrical Technology》编辑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礼伟,男,1969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王礼伟先生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礼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艳,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年9月-2020年3月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 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2022年3月获得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黄振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0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研发工程师,参与完成6项深圳市科技及产业化项目,为6项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协助公司完成了承担的深圳市级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与建设,主要项目有:25MW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产业化项目、TCO导电玻璃研发及产业化及直驱式太阳能空调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等。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9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上述提案1-8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议案9-1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提案1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86612620

  电子邮箱:liangjingtao@topraysolar.com

  联系人:梁景陶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8。

  2.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审字(2022)第01610080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365.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3,605.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3,144.52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46.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4.69万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425.89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提名张明星先生及朱凡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张明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朱凡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明星先生及朱凡丽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1、张明星,男,中国国籍,1989年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入职公司以来分别担任光明分公司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光明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明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凡丽,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中级会计师职称,于2015年7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朱凡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8,151,988.33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43,736.63元;2021年9月投入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1,807,891.7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2,375,839.8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7,117,392.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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