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5,843,2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方向,全力深耕开拓以PCCP为主业的高端水泥制品市场,精细化管控压缩成本,提高整体收益水平,同时,对PPP经营模式作减量,本着“量力而行、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中国物流集团的要求,有序退出部分项目,维持现有项目的顺利落地并做好运营期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地铁盾构环片等水泥制品的制造、运输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主要产品为PCCP。PCCP广泛应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以及城市输水大中口径主干管网等国家水资源重要领域中。

  (二)公司经营模式

  1、以 PCCP 管道生产制造为主要产品单元,重点发展 PCCP 管道系列产品,使公司具备管线组件全系列供应能力,获得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2、钢管制造作为辅助发展单元,加快完成钢管生产资质,具备后,积极进入市场竞争。获得一个,落地一个,为后期管道产品品种增类及市场转换做准备。

  3、积极进行地铁管片、PC构件、轨道板、城市地下管廊、风力塔筒等其他高端混凝土产品的市场开拓,重点抢夺地铁管片市场,努力获取多个品种订单,根据市场机遇确定投入,作为 PCCP 管道市场增量不足的有效补充。

  4、做大建筑模架生产租赁产业,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公司主要业务支撑。根据国家基础建设推进工作的统筹安排,公司将产品的目标市场重点放在水利和地铁、高铁、铁路领域,建筑模架则面对各个基建领域,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水利、市政、房建、交通等,形成公司的主要支撑业务。

  (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随着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城市管网建设规划、高效节水灌溉规划、生态(水)环境治理规划等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落实以及“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今后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上升及稳定周期。

  在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科学有序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西线工程前期论证。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引汉济渭、引江济淮、内蒙古引绰济辽、福建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广东珠三角水资源配置等引调水工程,以及内蒙古东台子、福建白濑、海南天角潭、贵州凤山、西藏湘河、新疆库尔干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河北雄安干渠引水、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湖北姚家平、河南张湾、重庆福寿岩、四川三坝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完善国家骨干供水基础设施网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新疆2022年将实施重点项目370项(其中包括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等49项水利项目),总投资2.17万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700亿元。随着国家大型重点水利工程的相继实施,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PCCP厂家竞争加剧、同业实力差距逐渐减小、区域市场划分格局较为显著,同时部分地区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国内 PCCP 生产企业依据其综合实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集团:第一集团为全国性公司,大约有 3~5 家,能够生产经营全系列PCCP。基本特征是:有全国的营销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承标,工程业绩显著,生产装备先进,科研创新能力强,融资能力较强,人力资源丰富,在经营理念、生产技术、企业管理方面是行业的领跑者;第二集团为区域性公司,大约有 10~16 家,能够生产经营大口径PCCP。基本特征是: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参与全国范围内投标,是区域工程的强力竞争者,生产装备较好,产品质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有冲击第一集团的强烈愿望,是行业的挑战者;第三集团为地方性公司,厂家众多,良莠不齐,既有成长潜力好的企业,又有易于脱离行业转产者,生产经营中小口径 PCCP。基本特征是:生产规模不大,生产装备一般,参与地方范围内投标,是行业的追随者。目前公司现处于第一集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鸿杰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1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8,593,765.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263,841.98元,本次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426,384.20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235,879.08元。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85,84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58,432.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200万元、45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9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703.95万元。

  2.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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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伊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752X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渭

  成立日期:2004年02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 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78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中铁伊通总资产13,887.34万元,净资产11,847.78万元,营业收入52,200.71万元,净利润2,011.28万元。

  2.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RLR0P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渭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9层A03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保险兼业代理;道路运输(北京市中心城区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无船承运业务;多式联运;运输代理服务;通用仓储;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设施的设计、研发和制造(限在外埠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信息工程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报关、退税代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金融;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化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供应链集团总资产23,691万元,净资产21,096万元,营业收入16,695万元,净利润567万元。

  3.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集团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6B5Y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负责人:武阿彬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31日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6号3006房自编30-P01(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总资产582万元,净资产34万元,营业收入1,547万元,净利润34万元。

  4.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0535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平

  成立日期:1980年05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30万元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28号

  经营范围:铁道系统内汽油、柴油批发;五氧化二钒批发。(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废旧物资回收;仓储业;进出口业;商务服务业;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安装维修水电设备;票务代理;土砂石开采。(下列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茶座,中餐(含凉菜;不含刺身、沙律、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及外送),西式快餐(不含凉菜、刺身、沙律、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及外送);卷烟、雪茄烟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审计尚未结束,无法提供有关财务数据。

  5.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476774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政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610.3437万元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会文路88号

  经营范围:铁路器材、铁路设备、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贵金属及其他限制经营的除外)、建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械设备、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展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仓储,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燃料油(除危险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总资产210,250万元,净资产134,809万元,营业收入319,367万元,净利润5,194万元。

  6.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5628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巍

  成立日期:1955年10月0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480万元

  住 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街副57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0日);经销(含互联网零售):建筑材料、木材、钢材、金属材料、石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定型包装)、饲料、机械设备、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预包装食品)、五金、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橡胶制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阻燃及防腐产品、化肥、成品粮(不含预包装食品)、煤炭制品(禁燃区内不含高污染燃料);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木制品加工;钢材剪切加工;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装卸搬运;房地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经营性租赁;电脑图文设计;牌匾安装(现场安装);铁路运输代理;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猎头(高级人才巡防)服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0日);进出口贸易;纸制品制造;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99,273万元,净资产82,708万元,营业收入1,180万元,净利润-5,922万元。

  7.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

  统一社保信用代码:91120102103100768U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占海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2.056011万元

  住 所:河东区津塘路21号

  经营范围: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机电设备及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铁路专用器材、机车车辆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橡胶及制品、纸;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人造板、劳动保护用品、油漆、炉料;铁路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加工、销售;仓储、代办运输、加工、仓库场地及设备的出租、进出口物资的接运、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检验、与以上项目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经批准进出口商品目录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煤炭批发、焦炭销售;石油产品(燃料油除外);装卸劳务;自有房屋出租;有机化肥销售(危险品除外);铁路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煤油、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燃料油180#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化肥经营(危险品除外);棉花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总资产340,497万元,净资产23,133万元,营业收入49.58亿元,利润总额2,946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铁伊通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伊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2.供应链集团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供应链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3. 供应链集团广州分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与供应链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4. 成都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成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采购商品。

  5. 华东集团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华东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采购商品。

  6. 中铁物哈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物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采购商品。

  7. 天津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天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销售商品。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以及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物流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2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

  1.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本解释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①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②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解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资产,是指PPP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本解释规范的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①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①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①项,则仍然适用本解释。除上述情况外,不同时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其业务性质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2年4月20日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到会9人,分别为:李鸿杰先生、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马军民先生、杭宇女士、王相品先生、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由公司董事长李鸿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21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公司拟以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85,84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58,432.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300万元、200万元、45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9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及独立董事有关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19。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20。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20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元

  ■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2。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15: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马洁、董一鸣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5、6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均登载于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2日,每日10: 00-13: 00、15: 00-17: 00。

  (二)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407,信函请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

  联系人:郭 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2205

  (二)投票简称:国统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22年5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下转B294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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