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20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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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显示用光学膜及功能性薄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以“激情、创新、正直、负责”作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大、最赢利和最受尊敬的功能性薄膜公司”,希望通过领先的技术和产品,改善人类的生活。自成立以来,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精密涂布生产技术和终端应用开发技术不断提高,产品种类持续增加,产品系列日趋丰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业内领先的显示用光学膜生产企业,未来我们将持续致力于研发创新,巩固公司全球高端显示用薄膜的领先地位,推出更多基于涂布技术的功能性薄膜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公司主要生产光学膜产品,产品主要包括扩散膜、增亮膜、量子点薄膜、COP、复合膜(DOP、POP等)、银反射膜、3D膜、保护膜、手机硬化膜等。上述光学膜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导航仪、车载显示屏等各类显示应用领域。本报告期内,光伏背板膜及双面电池用透明背板产品销量实现高速增长,目前已通过多家组件行业龙头企业的认证、并已稳定交货,新产品市场开拓顺利,POE封装胶膜工厂已在安徽顺利启动,研发及产品测试顺利推进中;全资子公司浙江紫光的车窗膜、PPF漆面保护膜等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并实现稳定增长。

  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显示上游材料国产替代机遇,行业集中度提升。中国面板产能逐步提高,光学膜企业受益于上游材料国产替代化的大好发展机遇;公司作为全球高端显示用薄膜领军企业,本报告期内量子点膜、复合膜等高端光学膜取得较大增长。

  (2)大屏化、高端显示技术的行业发展趋势因素。伴随显示器行业轻薄化、大屏化、高色域化的趋势,在量子点、Mini-LED等新型显示技术渗透率提升的情况下,公司自主研发的COP、复合膜、量子点膜、3D膜等显示用高端光学膜需求持续提高。

  (3)销量、产能增长因素。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公司相应的对增亮膜、量子点膜、复合膜产能进行扩增,公司产量、销量的提升拉动公司业绩增长。

  (4)技术创新因素。量子点薄膜、复合型光学膜、高亮度光学扩散膜、光学多功能膜和光学增亮膜优化等高端光学膜产品性能持续革新优化,进一步提升了相应的市场占有率并巩固公司全球高端显示用薄膜的领先地位。

  (5)新品持续放量,打造功能性薄膜平台。公司致力于自主涂布技术及配方工艺的积累沉淀、研发实力提升,在保持光学膜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新产品均顺利实现量产及销售。后续发展中,公司将基于核心涂布技术,横向拓展新品,打造功能性薄膜平台。本报告期内,太阳能背板产品实现高速增长,POE封装胶膜产品研发和产品测试工作顺利推进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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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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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0.3万股,预留49.7万股。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14.60元调整为每股14.55元。同时,根据2020年6月12日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同意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类别调整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同步对原激励计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相关议案已于2020年7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60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0.3万股,预留49.7万股。

  3、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张瑜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陈慧、张存、李永成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份,1名激励对象简伟任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名调整为90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公司确定以2020年7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304.8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54.50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04.8万股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由49.7万股调整为74.55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14.55元/股调整为9.63元/股。公司确定以2021年7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31名激励对象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74.55万股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

  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67,100股,已于2021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6,560,15 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用于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94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8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新增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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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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