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351版)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7373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0年期初数的更正;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董监高、股东处借款(往来款)的情况,今后如有发生前述情况,则按照发生借款或者往来款金额的两倍向公司缴纳罚款(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合法合规运作意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加强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有效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整改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形已得到消除整改,未发现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相关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得到了有效运行,上述违规所占用资金归还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22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75万股,占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4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5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58.75万股,占截止披露日公司股本的 0.47%,具体内容如下:

  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前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650,977.68元,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64.30%,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过评估,2021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自2022年6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5万股,具体如下:

  ■

  说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拟回购注销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5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42,465.91万元,增幅25.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24.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6.1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43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增加0.89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21年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符合公司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125,63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7,066 股,即 125,624,3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9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6,431,056.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32%。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2-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授权董事长酌情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方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文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办公楼1楼101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售电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经销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采购电力,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 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 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2年度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施必牢”),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香港”),注册资本50万港币,首任董事:毛浩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13A楼06室,经营范围:远洋运输远洋货运,仓储,报关等一系列供应链管理服务,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 授信相关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 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009.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拟与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苏州新能源在苏州施必牢建筑物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产生的光伏电能由苏州施必牢优先使用。

  ● 公司拟向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企简”)租用企简信息平台系统软件。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施必牢建筑物屋面,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进低碳经济的号召,苏州新能源在苏州施必牢的建筑物屋面上建设约1MW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能由苏州施必牢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补充用电。预计年均发电110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电价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的85%结算,苏州施必牢向苏州新能源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按月结算,年采购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110万元(含税)。

  (二)为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公司拟向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企简”)租用企简信息平台系统软件,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租赁费用为200万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苏州新能源50%股权,持有苏州企简60%股权,担任苏州新能源监事、苏州企简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苏州新能源和苏州企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办公楼1楼101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售电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经销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苏州新能源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05.38万元,净资产305.38万元,负债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65万元,净利润224.70万元。

  公司与苏州新能源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震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4层4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苏州企简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2.36万元,净资产52.36万元,负债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8.05万元。

  公司与苏州企简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苏州施必牢提供其建筑物屋顶给苏州新能源建设安装约1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项目所发的光伏电能拥有优先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内,苏州新能源向苏州施必牢提供的光伏电能的价格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由双方经协商后确定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的85%结算,苏州施必牢向苏州新能源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按月结算。按照协议苏州施必牢每年向苏州新能源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税),享受电价折扣后,苏州新能源不另外支付屋顶租金。

  (二)公司和苏州企简根据自身的业务和管理需要,向苏州企简租用企简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租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软件的租赁用户数为2000人,租赁费用为2,000,000元/年。租赁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应在次年租赁周期结束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苏州企简。苏州企简应向公司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6%。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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