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291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 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六、 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2年0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100,516.04万元,贷款余额0元,2022年1-3月利息收入为2,812.17万元,利息支出0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 备查文件

  1.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0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2650万元,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 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3. 业务规模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199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晓光,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孟晓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2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2年0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04月08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参加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王兰玉、常广申、高栋章、马莉、胡月明,许斌、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张玉柱、苍大强视频参会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兰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2年计划产生铁2568万吨,粗钢2636万吨,钢材2510万吨,钒渣17万吨。

  9.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21)。

  10.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49项,总投资19.59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18.75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46项,总投资18.53亿元,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8.53亿元;以前年度结转项目3项,总投资1.06亿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已完成投资0.81亿元,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23亿元。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2年公司拟在不超过1200亿元融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兰玉、许斌、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常广申、张玉柱、苍大强、高栋章、马莉共十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王兰玉、许斌、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常广申六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柱、苍大强、高栋章、马莉四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王兰玉: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许 斌: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谢海深: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邓建军: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耿立唐: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常广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玉柱: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苍大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栋章: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 莉: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6.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04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3项、第6项、第7项、第13至第15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至4项、第12至16项共9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兰玉,男,1965年0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斌,男,汉族,1965年0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许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海深,男,汉族,1965年0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采购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河钢集团宣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谢海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建军,男,汉族,1969年0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邓建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耿立唐,男,1970年0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承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耿立唐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广申,男,汉族,1968年0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邯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邯宝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玉柱,男,1956年11月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河北理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河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河北联合大学党委书记,华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2017年09月退休。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管优秀专家,现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张玉柱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苍大强,男,1949 年02月生,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 冶金工程专业博士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学院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冶金系主任、生态系主任、冶金学院副院长;联合国环保署(UNEP)工业技术部技术顾问;日本东北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工业炉学会秘书长、国资委节能顾问,工信部绿色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钢股份独立董事。苍大强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高栋章,男,1952年04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第五届河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历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河北宣工独立董事,2013年01月退休。现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高栋章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马莉,女,1963年05月生,九三学社社员,注册会计师,教授,1986年07月至今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现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马莉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04月08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华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1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6、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朱华明、马志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

  朱华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志和: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第1、第2、第3和第7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华明,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讲师,曾任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朱华明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志和,男,汉族,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邯宝公司冷轧厂厂长、河钢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规划总监,河钢股份监事。马志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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