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301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0年1-12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0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涉及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2,000万美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几年,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持续开拓,国际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也随之增多。除了2021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国际业务有所放缓之外,公司出口业务整体上呈上升趋势。2018、2019、2020和2021年出口项目约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15%、16%和11%,散料装卸机械、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产品主要销往印度尼西亚、印度、日本、马来西亚、澳洲、意大利、巴西、斐济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较大的外币结算数量和频次,致使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外汇进出口业务、国际项目收支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币种

  截止2022年2月末,公司持有近12,539万美元外汇,持有及结算的外币种类主要为美元及部分欧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借以规避汇率风险和固定换汇成本,让客户受益的业务。

  2.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3.汇率掉期业务实质上是外币兑人民币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2,000万美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出部分应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国内的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利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业务实施层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降低企业损失。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8.严格操作隔离机制: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要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全部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地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7)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80人。

  (10)业务信息: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6,783.51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2家。

  (11)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2102)等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29层06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24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人才为一体的专业中介机构。合伙人包括李岩、刘艳,团队成员中的部门经理主要包括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1997年始一直从事国内A股资本市场相关项目,如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1994年成为注册税务师,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长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仁民,高级会计师,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多年从事IP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晓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仁民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晓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仁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向中审众环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114.5万元,其中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5万元。公司拟支付中审众环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4.5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独立董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内容

  ■

  (下转B301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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