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收到监事王子溢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王子溢先生于2022年4月18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父母(父亲王维荣先生,母亲金建玲女士)因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聚合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证券部向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发出自查通知,要求其核查本人及家属是否存在可转债交易的情形,公司新任监事王子溢先生经自查后,发现其父母于2022年04月20日存在可转债交易情形,后向公司证券部及时汇报。经核查,王维荣先生、金建玲女士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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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初始登记;

  2、因成交均价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根据《证券法》、上交所2021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王维荣、金建玲夫妇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王维荣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实际收益为1,680,914.61元,收益金额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转债数-买入价格×转债数-手续费=282.9635×9,190-100×9,190-520.1061=1,680,914.459。(因成交均价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金建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实际收益为4,574,297.36元,收益金额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转债数-买入价格×转债数-手续费=281.6481×25,190-100×25,190-1,418.7050=4,574,296.934。(因成交均价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维荣先生、金建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共计6,255,211.97元已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可转债短线交易的说明及内部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认为:王维荣先生和金建玲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1、王子溢先生于2022年4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一届监事,期间因疫情原因未与其父母见面,其父母未能及时得知其任职情况,也未能及时学习、理解监事亲属关于短线交易相关约束规范;于2022年4月20日,其父母误将其账户的可转债券进行了交易。

  2、王维荣先生和金建玲女士卖出可转债的交易时点,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上述行为发生后,王维荣先生和金建玲女士通过王子溢先生主动向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已向公司全数上缴本次交易的收益,同时承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则。

  2、王子溢先生、王维荣先生和金建玲女士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警示,将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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