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2022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41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29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7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1%。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29,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29,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14,05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30,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30%;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015,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0%;反对9,37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2 选举徐志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3 选举王裕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4 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5 选举刘丽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854,1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33,72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33%。

  7.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7.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2,3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1,9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0%。

  表决结果为臧卫东、徐志清、王裕奎、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邹雪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8.02 选举周小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8.03 选举翟洪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849,6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29,22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21%。

  8.04 选举袁振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3,863,8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843,4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

  表决结果为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8名:臧卫东、徐志清、王裕奎、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4名: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秦湘灵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3,688,7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

  9.02 选举王立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3,865,3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

  表决结果为秦湘灵、王立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为:秦湘灵、王立新;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钟荣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曾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荣苹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秦湘灵、王立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随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秦湘灵女士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钟荣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钟荣苹简历

  钟荣苹: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进入公司以来,一直从事品质检验及品质管理工作,曾任公司品管二部副经理、经理、品管部经理,现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1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后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有效衔接和运作,随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董事徐志清、王裕奎和独立董事翟洪涛均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秦湘灵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选举臧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1 续聘李绍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续聘王士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续聘刘金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续聘梁新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续聘杜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续聘乐卫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续聘刘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续聘顾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续聘王行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续聘邓移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邓移好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989190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755-29891997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分别为:

  召集人:邹雪城(独立董事) 委员:臧卫东、李绍宗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翟洪涛(独立董事) 委员:周小雄(独立董事)、王裕奎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 委员:邹雪城(独立董事)、刘丽梅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周小雄(独立董事) 委员:袁振超(独立董事)、梁新辉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续聘王秀玲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李绍宗: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934,945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士敏: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3年进入本公司以来,一直从事ITO导电玻璃工艺和抛光工艺技术工作。1994年主持《TN、STN导电玻璃产品》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4年主持《ITO透明导电玻璃》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历任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754,119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金利:男,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1月入职本公司;1996年1月~2000年3月,历任本公司生产线长、主管;2000年4月~2006年12月,历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2013年,历任本公司商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兼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兼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35,353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新辉: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入职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华: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国投先科光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4年入职本公司,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38,412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乐卫文:男,197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备工程师、CF车间主管;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一一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2018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8,4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军:男,1979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营销中心业务四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葆华: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在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入职本公司,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行村:男,197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移好:男,198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任职知识产权工程师。2009年9月入职本公司,曾任职资产经营部知识产权工程师、资产经营部副主管、主管、副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职本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职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秀玲:女,1971年出生,汉族,会计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入职本公司,2001年8月至2009年6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室(2014年8月更名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295,277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4月20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经职工代表讨论、选举,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钟荣苹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钟荣苹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钟荣苹: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进入公司以来,一直从事品质检验及品质管理工作,曾任公司品管二部副经理、经理、品管部经理,现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