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上接B233版)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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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修订,条款编号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桂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桂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桂毅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桂毅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兼任南通国盛董事、天津环投修复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由董事会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常务副总经理桂毅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常务副总经理桂毅先生简历
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兼任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二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更换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工作,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桂毅同志不再担任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不再担任职工监事,选举张流芳同志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李濛同志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张流芳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濛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后附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及职工监事李濛同志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及职工监事李濛同志简历及情况说明
张流芳,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宣传干事。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第三届职工监事等职务。
张流芳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新组创经贸中心经济员。200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热力集团温特莱酒店公关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博力达热力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职员。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群管理主管。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党群主管、党群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部长。
李濛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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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第10.00、11.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中第6.00、8.00、9.00、10.00、12.00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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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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