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237版)

  公司董事会对胡佳彬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72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出具的《关于委派董事的推荐函》,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飞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提名并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王飞简历

  王飞,男,出生于198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历任唐山鑫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德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德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唐山市丰润区光华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德龙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河北自贸区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王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三联先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三联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三联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三联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葛伟军先生简历附后。

  葛伟军先生拥有丰富的民商法研究与实践经验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葛伟军先生目前担任的各研究会职务、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战略投资等领域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葛伟军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

  葛伟军先生承诺:“在正式成为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对浙商中拓及全体股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并选举葛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葛伟军简历

  葛伟军,男,出生于197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专业)、校法律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中小微企业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以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伟军,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担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葛伟军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葛伟军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担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903.77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33,433.28万元,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33,433.2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227.28万元,计提比例3.67%,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本期应收票据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80.32万元。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24,212.70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9,817.31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4,908.65万元,计提比例5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414,395.39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3,710.84万元,计提比例3.3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说明:本公司与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以来长期开展业务合作,向其销售钢材等产品,前期合作一直良好,本期因其下游客户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原因影响回款不畅,导致其对公司的所欠货款逾期未能按时履约。考虑这两家公司在积极催收自身债权,但能否全额收回款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应收账款按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合计9,817.31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908.65万元。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8,619.49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8,227.78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6,617.05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21,965.39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21,965.39万元,计提比例10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34,651.6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7,920.83万元,计提比例22.86%。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29,886.22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5,364.79万元。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四)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469,347.57万元,经测试,期末预付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1,052.81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预付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859.73万元,主要是考虑成渝钒钛预付款项全额收回周期较长,出于谨慎性的原则,按目前预计的可收回金额,四川公司和重庆公司本期补提坏账准备1,859.73万元。

  (五) 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7,057.97万元,本期新增计提4,846.15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488.70万元,本期因存货已销售,予以转销1,217.88万元,因岳阳五菱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59.00万元;固定资产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85.29万元。

  (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325.00万元,本期新增计提325.00万元。因岳阳五菱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因该公司资不抵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商誉

  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5.00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本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77.3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903.77万元,剔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781.2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81.20万元。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丁建国、武吉伟、刘广新、滕振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2022-14《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5《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8《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实际使用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支撑公司国际业务、新能源业务及再生资源业务快速拓展的战略需求,保障公司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际使用融资额度峰值不超过330亿元(含表外融资),年末实际使用融资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表外融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以上数据为含保证金的融资金额。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9《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2年度起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担保措施,或由对方股东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5、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2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6、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2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7、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上午10:00在杭州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24《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一、三、四、六、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周五)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6、8、9、10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刘知豪、邱海、毛长青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知豪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2022-14《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5《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风险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19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一、二、三、五、六、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0,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6.82%。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14,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7.9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情况、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2022年起,公司拟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380,835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4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5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起,公司拟为35家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和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2,380,835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14,835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1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6,0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担保对象间调剂:1、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2、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从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3、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公司均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下转B239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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