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4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4,200,8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核心主业为生产资料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公司聚焦于各类基建和制造业客户的供应链需求痛点,融合公司全国线下网络和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协同整合社会仓储、运输及加工等资源,为生产资料供应链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生产加工、产业金融、套期保值等全链条集成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

  截至目前,公司已连续12年入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2021年排名第97位,连续两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A”级,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入选“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国家5A级物流企业”,获评“浙江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名单”、“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模式

  公司以“让产业链更集约更高效”为使命,根据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形态,聚焦客户在采销、仓储、运输、加工、金融、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痛点,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集成服务,帮助客户降本增效,优化产业链整体资源配置。

  目前,公司经营品类已涵盖黑色、有色、能源、化工等大宗产业链上几十个细分品种,并在新能源、再生资源领域开展布局,经营网络遍布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西部等全国主要区域,共设立5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拥有3家国际化平台子公司,业务覆盖东盟、南美、非洲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配供配送模式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渠道优势,发挥采销衔接、仓储、运输、加工等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集成服务。公司配供配送模式分为工程配供配送和工业配供配送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客户,后者主要服务于生产制造客户。

  (1)工程配供配送:围绕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存在的物资采购难、项目资金量大、配送时效性高、保供保量要求高等特点,发挥自身在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方面的资源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成熟完备的工程物资配送集成服务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在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15个省/直辖市设有工程配送服务网点,与中建股份、中铁大桥局、中铁二局、中交二航局、广西交投、上海城建等众多客户建立了深入广泛的合作关系。

  ■

  图1:中拓工程配供配送模式

  (2)工业配供配送:针对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需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及行业沉淀的上游资源网络,根据客户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要求开展原料集采、仓储运输、剪切加工、供应链金融、套期保值等集成服务,提升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满足制造企业多样性个性化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2、库供分销模式

  充分利用上游资源和资金实力,自行购置批量库存后向下游分销,助力客户降低供应链成本,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收集客户采购意向,集中采购后定向销售给下游客户;二是基于自身仓储网点开展库存分销,严格管理头寸,通过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

  ■

  图2:中拓库供分销服务模式

  3、厂库供应链模式

  为满足一定规模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所开发的定制化服务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深度介入客户生产环节,在其生产区域内设置自管仓库,提供包括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库存管理、物流金融、套期保值、生产管理、管理咨询等在内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赋能客户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实力。目前公司在山西、广西、浙江、江苏等多个区域均已有成熟项目落地。

  ■

  图3:中拓厂库供应链模式

  4、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是公司基于供应链集成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发挥公司数字天网和物流地网优势,通过提供货物质押监管、价格盯市、市场渠道等服务,充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制造类企业间的风控中介,为制造类企业盘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价值,助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普惠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问题。

  ■

  图4:中拓物流金融模式

  5、“基地+贸易”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再生资源产业链,在交易业务平稳推进的同时,充分整合上游资源,深度绑定终端客户,投资实体基地汇聚流量,构建集收购、金融、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模式。公司已在再生钢铁原料、再生不锈钢、再生铅等品种开展布局。

  以再生钢铁原料为例,公司发挥自身品牌及渠道优势,与上游各类回收网点逐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上游回收网络;通过加工基地,整合社会运力资源,为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提供从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资源到终端客户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公司再生钢铁原料业务已在江西、湖北、河北、浙江、广西等多个省份开展,其中公司在江西上栗县的再生钢铁原料回收加工基地已进入工信部认可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

  图5:中拓再生钢铁原料“基地+贸易”模式

  6、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以满足产业链核心客户需求的供应链服务为中心点,持续向客户的上下游环节企业延伸,在此过程中通过股权合作强化与产业链企业黏性,依托业务和投资的双轮驱动获得稳定的供应链服务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目前,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已在光伏产业链为多家头部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往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以光伏产业链为例,公司已完成从硅片、支架、组件、电池片到光伏电站自上而下的业务布局,通过为产业链上的生产型企业客户提供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加工服务、供应链金融、行情信息等供应链服务。

  ■

  图6:中拓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7、工业服务综合体模式

  工业服务综合体是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的承载及实体落地形式,是公司以物流发展商流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多种供应链服务能力如资源采销、物流、加工、金融等在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开展实体化运营,满足产业客户的多种类、大流量服务需求。公司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有晋南工业服务综合体、华东不锈钢服务综合体,经营表现良好,冀东钢材工业服务综合体处于加快建设中。

  ■

  图7:中拓工业服务综合体模式

  以晋南工业服务综合体为例,公司通过集约化运营打造集智能仓储、钢材销售、直发配送、智慧运输、加工服务、物流金融等为一体的平台,上游服务于晋南区域钢铁企业,下游服务于西安、郑州、太原等目标市场的基本建设、生产制造类客户,取得良好效果。

  (二)主要盈利来源

  基于行业特性以及自身资源和优势,在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过程中,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四种:产业金融、基差贸易、增值服务、产业投资。

  产业金融:一是基于信用环境及行业资金密集特性,依托公司品牌及平台优势,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获取收益;二是发挥公司“风控中介”作用,以供应链服务及风控能力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获取中介服务收益。

  基差贸易:依托集研究、风控、情报、交易为一体的系统化能力,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期现结合平抑价格风险;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挖掘时间差、区域差、品种差和期现差,获取价格管理收益。

  增值服务:基于业务流量的基础上嫁接仓储、运输、加工、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管理咨询等服务,获取增值服务收益。

  产业投资:供应链服务过程中,挖掘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并通过股权强化商权,实现“股权”和“商权”的良性互动,并获取适当的投资收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141,771.75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87,444,801.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744,480.19元,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5,979,582.43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74,200,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4.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6,422,336.2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7.5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58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拟再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7.50亿元,累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公司现有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12.50亿元(中市协注[2021]SCP23号),拟新增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27.50亿元,累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实际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有效期为2年,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等。

  (四)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

  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发行价格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时机、终止发行、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及到期兑付情况。

  四、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胡佳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佳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胡佳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佳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下转B238版)

本版导读

2022-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