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202版)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设了九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5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医疗”)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11月1日,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诺唯赞医疗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2021年11月10日,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中的募集资金596,970,850.00元转入诺唯赞医疗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57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64号《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认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计算“截至期末投入进度”指标时,由于公司尚未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因此未包含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中43,200.47万元的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其中“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已通过自有资金实际投入27,404.08万元,“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已通过自有资金实际投入15,796.39万元。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3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与义务,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6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28.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4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0,711.9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8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2,729.0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209.77%。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原因说明: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发展阶段与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研发、市场开拓、项目建设、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等实际需要,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8,289,569.04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6,904,151.75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3,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7.69%。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8,289,569.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6,904,151.7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为120,003,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业务围绕酶、抗原、抗体等功能性蛋白及高分子有机材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目前主要涉及生物试剂行业与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均属于知识、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种类丰富程度、研发效率与创新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尤其是高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行业内的企业既需要具有多学科复合型的研发团队支持产品和技术创新,又需要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力。在研发、销售、生产等方面保持较高的持续投入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企业也是巨大的成本挑战。

  伴随“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多地不断出台支持生物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推进生物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提出应加强在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前瞻性布局,鼓励培育打造生物科技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生物制造应用平台等生物产业集群,不断完善生物经济体系。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从0到1”的自主创新,在生命科学和医疗诊断等核心关键领域攻坚多项高端酶、抗原抗体瓶颈技术,打破垄断,是国内少数以自主可控上游技术为基石的研发创新型企业,先后进入生物试剂、体外诊断行业多个细分领域。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壁垒与产品竞争力;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扩大产能、提升产品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产品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为客户输送更高价值,不断提升市场份额,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69亿元,同比增长19.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8亿元,同比下降17.46%;全年研发费用投入2.3亿元,同比增加1.05亿元、增长83.47%,整体财务、经营状况持续向好。公司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在研发投入、市场开发、产能建设、业务国际化、日常运营等方面均有短期与长期目标规划,需持续投入较大资金,充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目前经营状况与未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审慎提出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实现回报投资者的同时,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市场开发、人才团队建设、产能建设、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运营等方面,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持续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持续稳健地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及金额: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预计投资14,66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2,000.00万元;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投资70,888.8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28,000.00万元;以上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亿元投资新项目(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4.10%),差额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环境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及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新增折旧及摊销可能降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预计该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唯赞”)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44.10%)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7.9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91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917.0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212.5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0,704.5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10.29万元以及使用自有资金(含自有外汇)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010)。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2-001)。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

  本次拟用于投资新项目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44.10%。

  上述项目涉及的生产基地项目(含过渡期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011,2022-001)。

  (一)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南京市栖霞区平港路1号(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大道1号)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车间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投资金额预计为14,66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13.23%。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mRNA疫苗的核心酶、相关试剂及产业化开发应用,包括建设不同规模的发酵及下游提取纯化生产线、化学品种专用车间、成品配制车间及其他配套车间、实验室、库房、辅助设施等。新建车间将均按照GMP车间标准进行设计及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以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3、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平港路1号,公司已与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约8个月完成。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4,66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差额为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估投资规模如下:

  ■

  6、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1)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基于公司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平台、长期针对酶的改造与试剂开发经验,公司积极向下游应用领域进行业务拓展,不断进入市场空间更大的新赛道与细分业务领域是公司保持业务规模高增长、保持整体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及新冠防疫需求,我国mRNA技术在疫苗和制药领域的应用快速发展,众多医药研发与疫苗企业已进行战略布局,市场对相关酶原料和试剂的需求逐步增大。布局mRNA技术上游产业链,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公司现有相关业务面临产线升级、产能扩充、工艺优化以及提升自动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2)供应链安全与进口替代趋势

  近年来,生物医药行业供应链安全面临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导致进口原料与试剂价格上涨、货期与物流延长等多重挑战。尤其mRNA技术产业链下游,大部分企业仍依赖进口原料与试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mRNA技术相关科研事业和医药研发的发展,需要更多国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充产品线,不断开发mRNA技术产业链上游原料、试剂等新产品,加快进口替代进程,解决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关键“卡脖子”问题,保障生物医药行业供应链安全。

  7、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出,针对潜在的传染病风险,紧跟疫苗技术发展趋势,加快建立核酸疫苗、新佐剂和新递送系统等新型疫苗技术平台,以满足应急研发和生产需求;鼓励疫苗生产企业和关键原辅料、耗材、设备企业加强协作,提高各类产品质量技术水平,针对应急状态下可能出现的峰值需求,提高供应链应急适配能力。

  (2)已形成体系化的产品与服务,具备一定市场与客户基础,

  自2021年以来,公司在生物医药业务板块已形成包括生物医药研发与疫苗评价试剂、疫苗临床CRO服务、mRNA疫苗核心酶原料的覆盖产业链上游多环节的产品、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体系,相关业务收入在2021年报告期内增长迅速,与多家国内大型生物医药企业实现深度、全面的良好合作,已具备一定市场与客户基础。

  (3)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与专业人才储备

  依托公司蛋白质定向改造进化平台、规模化多系统重组蛋白制备平台、多功能化学材料开发平台、分析检测平台等关键核心技术平台以及多年分子类原料、试剂开发的丰富经验,公司现有mRNA疫苗相关核心酶与试剂产品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在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开展底层共性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生物医药事业部另有一支近百人的研发团队,以针对市场客户端、技术产业化进行产品端研发,同时已招募市场推广、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关键运营、技术人员100多名,技术、人才团队储备充足。

  8、项目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依托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与产品开发经验向下游细分领域的再次拓展,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与业务结构,有益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顺应行业技术应用与市场发展需求,项目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关联,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益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9、效益分析

  本项目效益体现在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产品与技术支持,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增长提供良好的产品储备与技术保障。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针对mRNA技术的核心酶原料与试剂的开发与生产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结构,提高整体产品技术含量水平,输送更高的客户价值,促进研发成果产业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根据现阶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前期相关业务开展、收益情况,预计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二)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约156,000平方米(含工业厂房97,825平方米,仓库19,976平方米,综合楼13,920平方米等),投资金额预计为70,888.8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87%。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公司生物试剂、体外诊断领域的轻型生产类项目载体,包括相关专用工业厂房、仓库、综合楼、配套基础设施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以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3、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河西路以西、平港路以北、经二路以东、龙南大道以南的工业用地,公司将以“招拍挂”方式获得该项目土地,目前正在进行“招拍挂”的前期准备工作。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由于该项目土地的“招拍挂”程序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公司取得该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70,888.8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万元,差额以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估投资规模如下:

  ■

  6、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1)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围绕生命科学、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医药三大业务板块开展。近三年,公司生命科学常规业务在科研试剂、测序试剂、诊断试剂原料等细分领域快速增长,最近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增速均超过50%。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业务经过前期的产品研发与注册申报阶段,产品体系不断完善,销售渠道逐步建立,已进入业务快速增长阶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快速发展对产能规模、生产效率、产品品质与稳定性等存在迫切改善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生物试剂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规模与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内部经营发展与外部市场需求。

  (2)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伴随国家科研资金预算不断增大,我国生命科学研究在数量、质量等多个维度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渐缩小,带动了生物试剂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弗若斯特沙利文研究预计相关市场规模至2024年可达到260亿元。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以POCT(即时诊断)试剂为主,为我国体外诊断领域中发展较快的细分领域之一,弗若斯特沙利文研究预计相关市场规模至2024年将达到290亿元。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实力。

  7、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国家将在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将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鼓励加大对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支持将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

  (2)具备成熟的的产品体系、客户基础与销售网络

  公司已累计开发超过800种生物试剂产品,形成了PCR系列、qPCR系列、分子克隆系列、逆转录系列、基因测序系列等多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高通量测序文库构建、分子诊断和动物检疫等领域,服务客户除众多科研院所与机构,还包括多细分领域的工业客户,同时已建立起覆盖广、密度高的直销团队体系,多个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在国产企业中排名领先。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业务目前已形成较为丰富的POCT试剂产品线,终端客户覆盖了2,200多家医院、第三方检验中心和体检机构等医疗机构。公司生命科学与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已形成较为清晰、成熟的商业模式,具备丰富的产品基础与良好的客户基础,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后续投资效益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3)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与专业人才储备

  依托公司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在生命科学和医疗诊断等核心关键领域攻坚多项高端酶、抗原抗体瓶颈技术,是国内少数以自主可控上游技术为基石的研发创新型企业。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与体外诊断事业部均设有独立的研发团队、产品中心及营销中心,针对市场客户端、技术产业化进行产品端研发的同时,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推广等关键领域均有充足的人才团队储备。

  8、项目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顺应行业技术应用与市场发展需求,项目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关联,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益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9、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针对生物试剂与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与生产能力,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线,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输送更高的客户价值,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根据现阶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前期相关业务开展、收益情况,预计本项目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分析

  (1)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项目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等风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宏观政策以及内外部市场环境形势,紧跟国家政策引导,在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上审慎决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同时持续加强研发,保持公司相关技术先进性。

  (2)投资新项目将新增折旧及摊销,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

  五、超募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一致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符,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唯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家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黎松

  ■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旭春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立信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司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审议情况及生效日期

  2022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与会董事和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8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做出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财会〔2021〕1号进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按财会〔2020〕10号及财会〔2021〕9号施行日执行。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根据要求,公司按财会〔2021〕35号施行日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根据《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既定结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做出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通知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2-019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薪酬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有效期间。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董事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基于公司的薪酬职级表,并参照外部市场行情、公司业务战略导向、过往绩效等维度,确定年度的整体收入。按岗位的固浮收入比例,分拆成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4、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5万元每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监事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基于公司的薪酬职级表,并参照外部市场行情、公司业务战略导向、过往绩效等维度,确定年度的整体收入。按岗位的固浮收入比例,分拆成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高管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四、授权与信息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担任公司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年度考核并核准最终金额,上述人员的年度薪酬最终金额将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一致意见: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量了行业特点与外部薪酬水平,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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