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155版)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叶女士:女,1987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叶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池卫女士: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0年5月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监事。

  池卫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2年5月15日三年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郑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郑卫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开始,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卫先生:1986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监事。

  郑卫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2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1-051),公司股东吴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4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吴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吴迪先生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吴迪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基于自身情况,吴迪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吴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强、吕忆农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力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黄力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吴培服先生: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 ,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井头乡井头村村长、宿迁市新型包装材料厂厂长、宿迁市铝型材厂厂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一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班学习,2010年3月在清华大学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88,029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72,180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薇女士: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井头乡政府通讯员、井头铝型材厂主办会计、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曹薇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62股,并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雪梅女士:女,1973年9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会计、双星新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邹雪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强先生:男,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功能材料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火炬计划创业导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目前担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陈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忆农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吕忆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力先生:男, 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黄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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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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