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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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基本信息

  南京溪岩的普通合伙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南京谷岩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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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南京星岩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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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星岩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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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基本信息

  南京溪岩的普通合伙人为高翔,高翔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南京星岩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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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均为公司内部员工,均以货币出资并足额缴纳,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行人股东按1名股东计算人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相关出资份额流转、员工退出和股权管理机制;历次变更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员工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南京砾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及南京星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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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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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其中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公司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5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22,17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4%,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的差额2,477,82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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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按照相关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25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为112,650.00万元,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4%,即200万股。

  3、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该等股票的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43.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且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获配金额为6,808.95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34.04万元。

  集萃药康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2月15日

  备案日期:2022年2月18日

  备案编码:SVA896

  募集资金规模:6,843.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持有集萃药康员工资管计划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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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售期限

  “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该等股票的减持将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22.5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38.99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5.33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16元/股(以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23元/股(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2,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02,610.21万元。

  2022年4月19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0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410,0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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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0,856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022,17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979,828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1,979,82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998,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383,23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14,762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614,762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37%,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48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7-12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0165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事项”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致同会计师审计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06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不再单独披露。

  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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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440.92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9.39%,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负债总额为26,877.62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8.95%,主要系当期子公司成都药康为建设成都药康生命科学研发生产项目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借取2,000万元贷款以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等增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均为78,563.30万元,均较2020年末增长19.53%,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良好,实现较好盈利所致。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378.7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0.35%,主要系随着公司实验小鼠品系数量及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功能药效业务经验的持续积累,当期公司商品化小鼠模型销售与功能药效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021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为14,326.49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6.55%;利润总额为14,331.46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56.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92.75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63.45%。三项利润指标增速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2020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达2,745.71万元,远高于2021年度的307.39万元。鉴于2021年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净利润快速提升,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亦快速提升。

  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2.29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6.19%,主要原因如下:

  1、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较2020年度增长116.17%,主要系:

  (1)鉴于2021年度公司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良好,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提升致使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上升;

  (2)随着母公司与常州分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等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新实验动物小鼠品系的推出,为进一步深化各区域业务覆盖与宣传,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办公及租赁物业费及会务费有所增加。

  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较2020年度增长86.10%,主要系:

  (1)随着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提升以及为拓展美国市场业务而高薪聘请MarkW.Moore等海外优秀管理人才,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上升;

  (2)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2021年度管理费用中生物资产支出规模增加;

  (3)随着母公司与常州分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等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美国药康、上海药康、北京药康等子公司的逐步建设,公司管理费用中办公及租赁物业费上升,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69.07%。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31.29万元,较2020年度下滑12.69%,主要系当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款项金额较小且员工数量和人均薪酬增长致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鉴于2021年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下滑。

  三、202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不再单独披露。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2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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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四、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719.74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0.68%;流动资产为67,219.43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4.91%;流动负债为16,635.42万元,较2021年末下滑13.24%,主要系2021年一季度期间,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支付2021年度员工年终奖金并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致使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余额下滑所致。受前述因素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较2021年末下降1.68%和3.4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591.79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3.85%,主要系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良好,实现较好盈利所致。

  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612.41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51.16%,主要系随着公司实验小鼠品系数量、生产规模及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当期公司订单数量与业务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3,497.93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4.17%;利润总额为3,497.85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4.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2.45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6.95%。三项利润指标增速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2022年一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高所致。鉴于2022年一季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净利润快速提升,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亦快速提升。

  2022年一季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4.62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6.79%,增速低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1)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相关投入致使当期研发费用提升;(2)随着成都、广东、北京、上海等各地子公司的逐步建立和公司整体生产服务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深化各区域业务覆盖与宣传,发行人持续扩张销售人员团队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致使销售费用提升。

  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5.77万元,较2021年度下滑201.04%,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人员规模增长,物料采购、员工薪酬等支出快速上升,高于公司销售回款增速所致。鉴于2022年一季度公司股本保持不变,随着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下滑。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情况、销售规模、供应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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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洪捷超

  项目协办人:谢凌风

  项目组其他成员:高元、张璇、薛杰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洪捷超,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季李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艾迪药业首发上市、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药石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长荣股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洪捷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诺唯赞首发上市、筑博设计首发上市、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铁汉生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高翔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6、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本人作为董事与/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4、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南京老岩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翔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包括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及南京星岩,该等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持股5%以上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老岩之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青岛国药及杭州鼎晖,青岛国药、杭州鼎晖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且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前一年新增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包括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南京星岩、珠海荀恒、江北新区国资、上海曜萃、杭州长潘、红杉安辰、创鼎铭和、产业基金、西安泰明、上海时节及惠每康徕。

  南京溪岩、南京谷岩、南京星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发行人股东(南京谷岩、南京溪岩、南京星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其余新增股东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所适用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南京砾岩、江苏省产研院和生物医药谷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且非申报前一年内新增的发行人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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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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