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138版)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年度报告》和《鸣志电器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苏融、徐宇舟、鲁晓冬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常建鸣、刘晋平、常建云、程建国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晋平、Ted T.Lin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6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所拟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朱依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目前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包括徐家汇、会畅通讯、神力股份、瑞晟智能等。先后担任凯众股份、安源煤业、老凤祥、日播时尚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虞雪杨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目前为审计高级经理。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及外资企业等的审计工作。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包括东泽环境、雷博司、琪瑜光电等。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至今,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5家,担任3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 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依君、虞雪杨,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在事前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事中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