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5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2年3月31日发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4:30-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347,712,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6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22,004,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08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25,70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24%。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7,61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12,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25,707,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2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7,49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06,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7,502,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09,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2%;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7,502,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09,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2%;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7,49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06,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67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0,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670,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7,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14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08%;反对952,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1%;弃权1,6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9,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59%;反对952,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7%;弃权1,6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3%。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7项议案,第1至第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刘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035 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35 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24年2月6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2年4月29日

  鉴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将于近日发布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2022年4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28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35;债券简称:大族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9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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