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 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2一02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增加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一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48,86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公司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6,660,004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561,013,637股)。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48,79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2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周国建先生、徐鸿先生、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8,130,5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朱建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朱建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5,73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徐鸿先生、冯建萍女士、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3,557,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费锦红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2一02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嘉欣典当有限公司、浙江嘉欣金三塔丝绸服饰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茧丝绸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0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07)。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2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XB2022人保409),约定公司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为银茂进出口在中国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2022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营业(保)字0048号),约定公司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为银茂进出口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等主合同享受的债权,承担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万元,在公司已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银茂进出口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业务,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实际借款和担保金额以相关借款凭证或业务凭证为准,无需另行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等。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需支付相关款项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88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8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