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王震西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72,06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812,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表决结果:
1、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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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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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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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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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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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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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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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中,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三环控股)、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文简称特瑞达斯)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中文简称台全公司)为关联股东。三环控股是本次交易对方北京三环希融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特瑞达斯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台全公司是本次交易对方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环控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3,881,263股;特瑞达斯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7,952,354股;台全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0,231,812股。关联股东三环控股、特瑞达斯公司和台全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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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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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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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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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郭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李菊霞、郭冲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满20日。
3、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注: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通讯的方式进行)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公司按照以上会议通知的时间及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2,06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1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7,87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25 %。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远程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9)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议案 6、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各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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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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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3) 审议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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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4)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审议结果:通过。
(5) 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审议结果:通过。
(6) 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7) 审议公司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将回避表决。
■
审议结果:通过。
(8) 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9) 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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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10) 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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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11) 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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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全部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负责人:付世德
李菊霞
郭 冲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