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103版)

  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邵明祥、邵明霞、邵关根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2021年度,公司与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629.47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码头”)

  法定代表人:邵关根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灵桥村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服务(钢材)。钢材、砂、石料、造纸原料批发,零售。

  2.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达码头的总资产990.10万元,净资产574.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2.04万元,净利润326.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持有华达码头60%股权,华达集团法定代表人为邵明祥先生,其持有华达集团70%股权。华达码头法定代表人为邵关根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邵明祥的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达码头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存在,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相对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相对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 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 2022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426.64万元系尚未支付及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50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技术研发、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的平台,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会给企业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的核心作用,大幅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利润水平,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会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5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84,1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2.06万元后的净额为74,999.94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 4 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 01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规模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跟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使公司承担一定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

  ●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dnew@hdnew.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邵明祥

  总经理:邵明霞

  董事会秘书:蒋玉兰

  财务总监:孙灿平

  独立董事:黄曼行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dnew@hdnew.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蒋玉兰、王楚

  2、联系电话:0571-58837980

  3、传真:0571-58837981

  4、邮箱:hdnew@hdnew.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食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食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14号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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