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93版)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8,524,934.06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8,787,749.90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71,43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2-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