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83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项目对应产品实现的收入计算。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符合《公司章程》,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廖杨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廖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廖杨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的最低人数,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廖杨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截至本公告日,廖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237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廖杨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仍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所做出的承诺。廖杨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廖杨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事宜需提醒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向廖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前述情形,公司就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补选及聘任安排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彭妍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薛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董事,并与干胜道先生、芮斌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刘帅先生与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尹蕾先生、芮斌先生组成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1. 本次聘任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彭妍曦女士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2. 本次补选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薛晓良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补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

  彭妍曦女士简历

  彭妍曦,女,1987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3年7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算财务分析师;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7月加入极米科技,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彭妍曦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5,152股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薛晓良先生简历

  薛晓良,男,1989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极米科技,曾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1年8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会秘书。

  薛晓良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5,455股股份,薛晓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7,290,0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

  2. 2021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吴海山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海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海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吴海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吴海山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吴海山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杨洋女士简历

  杨洋,女,1986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部分析师,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四川润恒投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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