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2 来源: 作者:

  (上接B70版)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监事声明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合理科学。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四至议案七、议案九、议案十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9,884,539.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293,422,2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11,999.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7.34%。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彬回避表决。鉴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施美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包装”)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向前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保税加工区莲花港工业区8号A二层

  经营范围:造纸和纸制品业(具体经营范围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施美包装总资产为560.75万元,净资产为543.8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385.00万元,净利润62.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施美包装由向前先生控制,向前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向彬先生弟弟,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施美包装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材料采购。公司向关联方施美包装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采购订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执行。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价格。如市场行情(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调价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有纸质批准文件确认。作为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应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公司与关联方施美包装签订了《采购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公司每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施美包装采购产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4,555,739.6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32,2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4,555,739.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斌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简历

  陈斌: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中山大学生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基因与分子医药专业硕士学位,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2005年5月至2018年5月历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注册主管、质量部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平台运营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陈斌先生持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版导读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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